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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女生女生女生
標少
2016年5月21日
這標題是上一篇來挑機的人的留言, 我寫這一篇進一步回應。

Blog這字一般譯作博文, 那是音譯, 或者叫網誌, 所以blogger叫博客。這字怎樣來的呢? 網誌其實原先叫weblog, 即是web+log. Log就是保存紀錄的意思, 故此我們的日程會記錄在log book裏。Weblog卻漸漸演變成we blog, 創造了這blog字出來, 可作名詞也可作動詞用。所以寫blog就可以是十分廣泛的生活點滴和感想的一種創作。

我上一篇基本上是遊記, 也記錄了坎培拉之行未能看到楓的姿采, 也推介了午餐的好去處。星期五晚近午夜收到一位女生求助, 向我提出幾個問題, 由於她對上庭發生的經過頗含糊, 加上我星期六一早要出門到坎培拉去, 所以簡單回覆一兩句, 並承諾星期日才正式回答她的問題。正如我前面解釋blog這字的意思, 我在上一篇末段便提到回覆這女生一事。想不到這樣一篇遊記, 也有人要挑機。

挑機乃等閒事, 可謂無日無之。為了我回覆女生而吃醋, 認為我只幫女生, 重女輕男, 只有無知的人才會這樣想。吃醋就可以是男也可以是女。吃我醋的男人有兩種, 一種是我拒絕幫助的, 我記憶中只有兩個, 一個是已聘請律師的非禮案想聽second opinion的, 那是爭論案情事實的案件, 我當然對抗辯方式不會評論, 所以只會叫被告聽律師意見。另一宗是政府僱員在辦公室偷影女同事裙底案, 他直認不諱, 也告訴我被發覺時立即刪除了, 他很明顯搜尋過有關法例才來問我, 我當時對他說: 你咁叻邊使問我。他見到我這態度, 便說待警方尋求律政司意見後再找我。最後, 警方真的落案檢控他, 他再寫給我, 我明確告訴他不會提供任何協助, 對這種人我可施以同情嗎? 我不相信是我拒絕幫助的男人會在上一篇留言。另一種會吃醋的男人又會為了甚麼原因呢? 可能因為標少有女人緣, 惹人妒忌。其實只要誠心待人, 一切出於自然, 不論男女都不會產生惡感, 完全無需刻意營謀。刻意營謀計算人際關係的人就會心生不忿, 因為這種人要像釣魚一樣, 把線放得很長才討好人, 而我無需這樣做, 值得我好好相待的人我善待, 不值得的我冷待。所以, 唔抵得就留言詆譭下我。況且blogger要以匿名留言又不會揭露身份, 閒來無事就寫兩句。一有留言, 我的電郵就會有通知, 就算在blog裏留言彈了去spam沒有出現, 我從電郵都會看到。這叫網上的欺凌。如果我自設討論平台, 只有會員才能留言, 那就不同, 就算匿名也沒有用。有人留言, 立即知道是誰, 是敵是友一目了然, 喜歡就答, 不喜歡就當不知道, 絕對擁有操控權。唉! 要網上欺凌我, 只有無知的人才會做這樣的蠢事。我由細到大鬥慣嘴, 來挑機只會自討沒趣, 三言兩語就會把這種人擊退。

若果上一篇那留言是女的, 那就更有趣。不過, 我就不想跟女人纏擾, 也不去分析女性的心態, 這些小無知應該去尋求楚楚可憐的男人的慰藉, 找我毫無幫助, 我跟老伴的感情像初戀那樣, 別的女人多謝夾盛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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