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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離晒大譜的外判主控
標少
2016年5月27日
誤當被告無案底 控方屢錯惹官批 廚藝導師非禮案 外聘大狀認疏忽

【明報專訊】在職訓機構任教廚藝的前男導師,被指在授課期間接連非禮兩名女學生,他早前否認3項非禮罪,審訊後昨被裁定其中1項罪成,還押候判。曾於審訊期間將錯誤照片呈堂,及把兩名事主代號對調的控方,昨於散庭後突然要求重新開庭,承認出現嚴重疏忽,審訊期間一直將有案底的被告當作沒有案底。裁判官最終維持判決,但批評控方在案件審結後才提供重要資訊,「希望相關嘅人士檢討吓,審訊時應該有嘅責任」。

判決未變 被告一罪罪成候判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張文禮(47歲)於去年10月3日在職訓機構任教實習課期間,突然從後攬着16歲女事主X,並兩度拍打其臀部。被告同日又趁17歲女事主Y洗碗期間,從後挨着她,並把手放在其臀部。

暫委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表示,Y是誠實可靠的證人,面對盤問沒有動搖,故接納她的證供,裁定被告非禮Y的一項非禮罪罪成。惟裁判官稱X案發後曾向Y傾訴,稱遭被告攬腰,卻沒提及被拍打臀部,認為X此舉有違常理,亦與庭上證供不符,遂裁定被告非禮X的兩項非禮罪不成立。

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6月1日,其間被告不准保釋,索取其背景報告,但拒絕應辯方要求,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可能會被判監。

調亂事主代號 致證供案情調亂

控方外聘大律師Jeremy Cheung早前在審訊期間,被揭發多項「蝦碌」,包括將錯誤的照片呈堂,更把兩名事件X、Y代號對調,導致部分證供、控罪及案情被調亂。控方當時曾向法庭承認犯了「不必要的錯」,裁判官則批評控方處理案件的手法「有商榷餘地」。

控方昨在案件裁決後,突然要求重新開庭,表示發現被告原來曾有案底,而非控方一直向法庭所稱的沒案底。裁判官隨即面露不悅,質疑「點解成件案入面有啲咁重要嘅資訊漏咗?控方又無合理解釋。」控方承認這是嚴重疏忽,致誤導法庭。裁判官再批評控方處理案件手法,「希望相關嘅人士檢討吓,審訊時應該有嘅責任」。裁判官續說,她裁決時雖然曾以被告沒案底作為考慮因素,但認為對被告沒有不公,故維持原有判決。

【案件編號:FLCC376/16】
(18/5/2016)
 
用最簡單幾個字來形容這件事: 離晒大譜。
 
Jeremy Cheung差不多有卅年standing, 以前也做過外判主控, 這一次他自認嚴重疏忽, 我覺得是疏重失職, 有表面證據顯示沒有在審前準備, 極有可能沒有看過檔案, 而只是看了案情摘要(brief facts)就開波, 否則絕無可能干犯報導所講的錯誤。

一個主控, 收到警方的檢控檔案會怎樣準備? 有幾件事是必做的, 可謂cardinal rule of preparation. 如果警方沒有為該案去過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的, 首先看案情摘要, 連案情摘要及控罪紙釘在一起的黃皮套盛着案底紙, 只要把黃皮套內的文件拿出來看就會知道。有些在封面也會寫着被告有沒有案底。看完案情摘要就看證人及被告的供詞, 再看控罪的內容資料是否正確。如果曾經呈交律政司索取法律指示的, 我第一件事會看covering report, 然後看法律意見。被告的背景資料在covering report裏必定有提及。剛才講的是檢控一件案必然會做的功夫, 如果連這些基礎的東西及基本資料也不知, 我唯一的定論就是, 條友根本沒有看過檢控檔案, 沒有任何準備就空槍上陣, 否則又怎會X和Y也調亂了。X和Y的口供紙有名有姓, 用X和Y是因為法例規定這類案件不准披露身分, 所以報導才會用代號。主控看口供紙時根本不會把陳大文誤作張三李四, 條友太混賬!

我明白成卅年年資的大狀到裁判法院做外判律師收入微薄, 不是搵真銀, 嫌錢少一係唔好接, 接咗就要悉力以赴, 況且這件案只是碎料, factual case咋, 唔使傷腦筋喎, 做成咁連limited practice嘅新仔都不如, 羞家!

搞鑊咁嘢有乜後果? 首先要向律政司解畫, 然後雪藏三、五年無皇家飯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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