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 0
法律隨筆
七警案案中案之後
標少
2016年7月16日
七警「案中案」審結 官接納「暗角片」呈堂 10月續審

【明報專訊】前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法庭早前就爭議傳媒拍下的影片和照片,以及中區警署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可否呈堂的「案中案」聆訊16天,法官杜大衛昨裁定,所有被爭議影片和照片皆表面真實,並與案件有關,全部可以納入證物。案件將押後至10月續審,預計仍須15日審訊。

官:沒理據行使酌情權排除證據

獲接納呈堂的16段新聞片段,分別來自無綫、亞視、nowTV和《蘋果日報》,全部皆由警方在網上下載,分別拍攝到曾健超被制伏、被帶走,以及在龍和道變電站「暗角」被襲擊的情况。至於兩張呈堂照片則分別來自《蘋果日報》和《東方日報》。法官杜大衛昨表示獨立考慮當中每一項證據後,認為並無任何理據行使酌情權將這些證據排除。

辯方:需時研究曾健超襲警案謄本

案件原定審期為20天,昨日已是第17天,惟仍未進入正審階段。法官昨就「案中案」裁決後,控方表示已預備好開審,但辯方稱昨天才收到長達593頁的曾健超襲警案審訊謄本,閱讀和研究需時,在遷就法庭以及各代表大律師的檔期後,建議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續審,預計審訊仍須12至15日,其中預計盤問曾健超需時4天。

法官杜大衛質疑,過去從未有任何一方提出要曾健超襲警案審訊謄本,卻在審訊的第17天才提出,令他無言而對(words fail me)。杜官強調法庭極不願意押後開審,但終同意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續審,暫定審期15天。

控方召曾健超及31警作證

控方表示將傳召32名證人,包括曾健超和31名警務人員,其中10名證人與認人程序有關。另外有一名醫生和一名病理學家的證供已獲雙方同意,但仍會出庭接受辯方盤問。
......
(29/6/2016)
 
跟律師「馬鹿」在此討論過好幾次, 他覺得除了涉及在警署襲擊曾健超的警員外, 其他被告都會脫罪。這也是他的意願, 因為七警暗角打人脫罪, 就會把香港人對法治及法庭威信的信心摧殘, 他的意願是基於他的政治立場, 他主張以激進手法推行港獨, 連香港的最後防綫----法治也摧殘了, 香港就一無所有。我從來不會立這種心腸, 也不會以定罪、脫罪作為衡量法治的標準, 就算七警中有六警脫罪, 也不能因此對法治說三道四, 以此為法治把脈, 然後說法治已死, 甚或說根本沒有法治, 並非邏輯理性看法。以前跟「馬鹿」辯論過法治, 不再在此重覆。
 
案中案的影片呈了堂, 再發展下去會怎樣呢? 這是兩方都在盤算的問題。Dufton因為辯方要索取曾健超襲警案的審訊謄本, 導致押後而無言以對, 我不知是辯方信心爆棚以為法庭會判影片不能呈堂, 所以原先不要求控方提供謄本, 抑或從錄音默寫謄本根本是很費時的工作, 差不多600頁, 頗勞民傷財, 一般聽上訴也不會輕易提供這些謄本, 因為每一頁都花費高昂, 由監察法庭錄音的外判商提供, 逐頁收費。審訊是花錢的遊戲。從另一角度看, 原本定了審20天, 單是案中案就花了17天, 還有3天也未必可以用來正審, 因為這件案律師眾多, 20天以外的日子好可能已接了其他案件, 與其斬件上先聽部份證供然後押後, 不如一氣呵成。故此, 客觀看在某階段會押後這件案一點也不出奇, 暑假在即呢! 不過曾健超在襲警案並無上證人台作供, 這審訊謄本就不會與曾健超有關了, 我相信是有關拘捕曾健超的警察, 由他們交給七警這關連, 來鞏固被告的身分, 繼而連繫影片見到的影像。

單憑曾健超看似在案中案中招架不住辯方盤問的情況, 在現階段並沒有任何對案件證據是否充足的啓示, 戲肉還在後頭, 我沒有「馬鹿」講得頗肯定他們會脫罪的看法。雖然曾健超這答案: 「因為根據法律權利,我有權唔答」是不智的話(見有權唔答一文), 這並非致命傷, 因為一句簡單陳詞已可以把破壞消弭於無形。他的可信性就要在十月正審時才見到了。

最後, 打個岔, 七警案的外聘資深大律師Daniel Marash SC是來自律政司(當年叫律政署)的人, 他離開律政司的因由複雜, 一言難盡。我曾經寫過六篇以律政風暴一, 律政風暴之二, 律政風暴之三, 律政風暴之四, 律政風暴之五, 律政風暴大結局為名的文, 在第五篇提過他一筆, 如果你未看過, 我推介你不妨一看, 像小說一般的情節, 是有關律政署轟動一時的貪污案, 有人叫我出書呢。

再評七警案就要等到十月正審開始時。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
 
 
 

 

Copyright © Easy Property Co.,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