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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為劉小麗打氣
標少
2016年7月18日
校方指「小麗老師」擺賣違紀將聆訊 反駁:公民抗命 賺10元捐出
 
【明報專訊】人稱「小麗老師」的香港專上學院傳意及社會科學學部講師劉小麗,指收到校方信件及電話通知,稱她於農曆新年期間擺賣被定罪,違反了學校有關「校外活動」的規定,故會展開紀律聆訊,未來會約見她。劉小麗指擺賣屬公民抗命,且當日僅賺10元,已全數捐出,認為校方因此紀律聆訊是荒謬,屬政治打壓,她會尋求法律意見,今將召開記招講述事件。至於立法會選舉,她指積極考慮參選。
 
理大:不評論個案
 
專上學院由理工大學開辦,理大回覆稱,有既定程序處理教職員涉嫌違反大學規章及指引的個案,教職員紀律委員會是其中一個處理員工紀律個案的機制,但大學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不會評論個別員工個案或提供資料。
 
劉小麗今年2月7日(年廿九),為支持小販而擺賣魷魚,被票控無牌販賣食物等3項罪名成立,被罰款1800元。劉指去年因私人理由,申請了去年8、9月至今年6月間轉為兼職教員,本以為公民抗命不會對學校職務有影響,但6月初收到校方的信,提醒她農曆年期間在校外擺賣或違反學校規定。
 
劉小麗指當時已向管理層解釋有關行動理念,及所賺10元已全數捐給她辦的「小麗民主教室」,結果前日與昨日再收到校方分別以電話及電郵通知,指她做小販違反了學校有關校外活動的規定,校方會召開紀律聆訊,會約見她。她指由書面通知及從部分管理層處收到的消息判斷,校方是針對她沒有申報做小販一事而展開聆訊。
 
聞校長受壓 「若留刑事案底即辭退」
 
劉認為事件荒謬,因擺賣屬公民抗命,並非為牟利,與校內職務沒有衝突,她當時亦非全職員工,根據職員手冊判斷應毋須向校方申報,但校方仍展開紀律聆訊,認為這屬政治打壓,擔心聆訊不公道。劉又指會諮詢法律意見,若校方約見,也會出席,為自己辯護。她又指過去一年不斷有人因政治問題向學校投訴她,她亦聽到管理層消息,指理大校長唐偉章受到壓力下,曾決定若她留下刑事案底,便會辭退她。本報希望索取職員手冊及紀律聆訊書面通知,但劉稱屬內部文件不便提供。
 
教職員協會:想搵理由整佢
 
理工大學教職員協會助理秘書陳振華認為事件奇怪,他指若只是做一次小販應毋須申報,且兼職員工就更加不用,「過往就算有人忘了申報,(理大)也只是口頭警告或者補上便可,不會一開始就召開紀律聆訊」,而劉的案件不留刑事案底,僅傳票控罪罪成也不至於要紀律聆訊,質疑是「想搵些理由來整佢」。
(30/6/2016)
 
我以前寫過3篇批評劉小麗以身試法, 做熟食小販為民請命的文章: 給小麗老師寫一篇 給小麗老師再寫一篇小麗老師的小販定罪我批評她為熟食小販以公民抗命的方法去爭取, 犯了多方面的錯誤, 在法律層面上, 解決民生的經濟方法上, 以及社會衛生上都全是錯誤的, 但我對她的動機完全沒有置疑。目前我還不清楚理工大學要對她採取紀律聆訊的基礎, 如果純粹為了她的熟食小販行為屬於未申報的外間工作, 那就荒天下之大謬。作為一間大學, 應具高度的自由民主思想的胸襟, 對教職員參與社會運動應該抱着政治中立及開放態度, 大學其實應該鼓勵教職員和學生關心社會, 何以對劉小麗為小販爭取發牌的行動採取聆訊, 她不是多次清晰表達了自己的立場嗎? 她在食環署小販管理隊眼睜睜面前開檔, 沒有走鬼, 上庭沒有爭論案情, 也發表她這舉措的目的及言論, 儘管我不同意她的看法, 也要為捍衛自由民主思想而為她吭聲, 理大這次的行為實在太豈有此理, 不配作為一間專上學府, 完全是小學鷄心態。劉小麗有甚麼地方使理大蒙羞? 劉小麗的行動有異於嶺大的陳雲, 陳雲是直接呼籲港人勇武對抗, 自己還瘋瘋癲癲在旺角街頭, 教人把爛行李喼變成抵抗警察的盾, 他被解約, 我不吭一聲, 因為他煽動市民以武力抗警, 屬刑事罪行的行為。反觀行動和平的劉小麗, 抗爭手法不涉刑事成份, 理念清晣, 可以違反學校甚麼規定? 理大是一間公共機構, 傳媒要求索取職員手冊, 也不肯提供, 公共機構的人事處理可以不公開, 但員工守則那類條文怎會是一個秘密? 法官高高在上, 行為指引也放在市民唾手可得的公眾領域裏, 你理大算是老幾?
 
另外, 理大教職員協會一些講法也應更正。劉小麗的小販案並非被票控(summons), 而是被拘捕返警署落案(charge)檢控的, 並且予以保釋上庭應訊。她被拘捕帶返警署, 並沒有打指模, 食環署只根據她的姓名及身分證號碼來保存小販紀錄, 她干犯的控罪以刑事程序進行, 但並非刑事性質的案件, 不會進入警方刑事紀錄課的資料庫。很多年前曾經把無牌賣熟食收錄為刑事案底, 已是幾十年前的事。
 
我希望理大當局要揪劉小麗出來鞭撻的人, 不要火紅着眼, 對為公義發聲的人包容, 不要做使大學蒙羞的事。我寫這一篇為劉小麗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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