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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為港獨立法?
標少
2016年8月26日
我從來都不認同提倡港獨, 因為這種想法根本無出路, 我也一直在嘲笑主張歸英的人, 因為你要歸順人家要你嗎? 英國駐港總領使吳若蘭(Caroline Wilson)調任離別在即, 今天直接與網民對話, 第一個問題網民提出的是: 英國會不會收回香港? 她斬釘截鐵地答: 不會。舞龍獅旗的人以後不用再自作多情苦戀下去, 好吧!

我本來看奧運已看到有點眼睏, 打算去睡覺, 睡前先看下即時新聞, 下面這則使我精神為之一振, 有片睇, 報導沒有錯誤, Alan Hoo講得很激動, 越講越離譜喎!

【短片:港獨爭拗】胡漢清促政府列港獨為刑事罪行 稱未定調令人難以適從 (22:08)

身兼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的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表示,律政司應即時宣布煽動「港獨」是刑事罪行,他稱會向中央政府提出緊急提案,要求將煽動「港獨」列為首要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他呼籲政府及律政司即時宣布香港民族黨是非法組織,同時宣布分裂國家領土、推翻國家人民政府是刑事上的煽動行為,危害國家安全。......
(18/8/2016 明報即時新聞)

一片赤誠的胡資深大律師, 一向搞刑事法的, 咁嘅嘢都講得出口! 叫律政司即時宣布煽動港獨是刑事罪行? 首先, 煽動港獨流於得把口講那種, 根本就不犯法, 叫律政司定調及宣布是刑事罪行, 我真的不明白那是甚麼法律概念。如果犯法, 就要明確指出所犯何法, 如果要針對這種行為立法, 起碼有一定立法程序, 草擬後由立法會三讀通過, 然後訂出施行日期, 從來都沒有由律政司去定調並宣布某些行為違法這回事。胡大狀赤熱的心燒壞了腦袋, 胡言亂語, 神智不清了。他說要向中央提出緊急提案, 要求將煽動「港獨」列為首要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他當然可以, 不過, 他算是叫中央訂立中國的刑法, 然後頒布在香港實施嗎? 真的這樣想就說明這是不諳《基本法》的想法, 一則中央不能為香港立法, 再者全國性的法律可以在香港實施的已列在《基本法》的附件三裏, 要加胡大狀的建議入去豈不是要修改《基本法》? 或者是要立即為第23條立法。所以, 我懷疑胡大狀神智出了問題, 以我一貫覺得港獨只屬不切實際的口號, 我在立場上反對這種想法, 也看不明胡大狀的講法在法理上及法律程序上怎樣行得通。

奉勸讀者不要胡亂留言批評胡大狀, 他是隨時發律師信要告這個告那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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