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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標少捐錢
標少
2016年10月11日
有位學歷很高的人寫給我諮詢, 又是店鋪盜竊這老話題, 其實肯仔細看本blog, 幾乎所有問題的答案都可找到。幾封電郵後, 這位先生說用了「標少」的名捐了$1500元給香港搞少數族裔融和的社福機構, 他的理由其一是他來自大陸我都肯幫, 其二是他自覺不配以自己名字捐款。因求助捐款是我在2014年訂立的規則, 到現在約捐了萬多元, 可是過去一年我已不再提出這前設條件, 因為執行起來頗困難。這位先生肯定仔細看過我一些文, 才會有這種舉措。有人捐款給社褔機構, 乃美事一樁, 袋袋平安, 我無理由反對。也別誤會, 不是捐給我, 也不是交給我代捐, 我不沾這銅臭。反正我吃到安樂茶飯, 總算三餐無憂, 物質無需豐腴, 便不為物累。寫給我商討的人, 香港、大陸、台灣及老外都有, 我沒有歧視別人的背景, 我懂的都樂意講。坦白講, 以我名字捐款, 我不受落。所謂人怕出名豬怕肥, 我怕肥但不怕出名。可是, 錢不是來自我口袋, 我沒理由叨別人的光, 沽名釣譽, 我沒有興趣。不想用自己名字的人, 就張三李四, 悉隨尊便, 甚或匿名隱姓。

人就是這樣, 為了貪念貪刺激或者受到剌激而去盜竊, 面對後果才知道代價有多大, 怎樣擠也肯擠點錢出來請律師, 但一講到捐錢就有心無力。所以我就不再講捐錢了。

昨晚在很久之前的一篇文(初犯店鋪盜竊怎麽辦)有這留言:

你好,我朋友十六歲,是個中學生,那天放學之後到了超級市場偷了不足100元的東西。過程給一名買菜的阿姐看見,然後便告訴了超市職員。後來我的朋友實在很害怕,就跑走了。請問他們會查出我朋友在哪裡讀書嗎?因為他穿了校服。。。但是他真的知錯了,很害怕,哭了很久了。請問職員會不會報案?會不會到學生的學校去抓捕人?我的朋友真的知錯了。
 
又一個社會寫照, 這網絡時代, Google search找答案。我不管是「我的朋友」抑或「我自己」, 這類東西我基本不會詳細討論, 並非因為對方是少年, 而是怕他們誤解了我的看法會教壞他們, 所以我只講:「叫他寫篇悔過書來給我過目, 看完覺得他真誠悔過我就答你。」他/她卻不敢再寫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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