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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粗口爛舌
標少
2017年10月18日
Legal Cheek本星期這報導真有趣: Potty-mouthed profession: Half of lawyers regularly swear at work, research finds,  值得隨這連結入去看下一些統計數字, 我不知香港有沒有同類調查, 如果沒有就好可惜了。Potty這字其中一個意思是指小童用作toilet training的痰盥, 據Merriam Webster字典的講法是1987年才初次出現potty-mouthed這用法, 香港則習慣用「粗口爛舌」來形容。

我認識的香港律師之中, 最粗口爛舌的是朱X, 朱大狀的名字與中共開國元老之一的大將同名。朱大狀已在多年前停止執業, 還有一次慘不忍睹的見報, 都是多年前的事。但他以前是出名粗口爛舌的, 尤其是罵自己客仔, 不是單字, 是連珠爆發的罵娘, 開着庭拎轉頭來罵在自己背後的客仔, within hearing of the court。OMG! 他真的黐了線。

政府高官中, 最爛口是已故的楊某某, 比三行佬還要爛得多, 聽聞他後來去了私營機構工作, 風格依然。法官就基本上不講粗口, 酒酣耳熟之下drop the f-bomb也甚少。教師罵粗使我印象深刻的並非林慧思, 雖然她那句WTF挑起社會撕裂, 我最深刻的是讀中學時那MIT畢業的數學老師, 衰衰哋我讀那間也算是名校, 上數學課老師每一堂都罵粗, 確匪夷所思。到了現在, 那些網台名嘴, 以粗口爛舌為樂, 毫無需要肆意罵粗, 聽了使人十分反胃。當然, 今時今日在大學裏, 不論男女生, 講粗口已不以為忤, as I was told。我非衛道之士, 若果語言發展要朝粗鄙方向, 我無話可說。無可否認, 以前的粗鄙話, 用得普及了, 被認受了, 會變成日常生活詞彙的一部份, 奈何! 語言是dynamic的,  不能以爾雅為榮, 但何必以粗鄙為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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