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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若時光可以倒流
標少
2017年11月25日
外遊18天, 終於可以歸家了。早了去機場吃東西, 乘機寫這一篇。

遊途中, 生意興隆, 客仔特別多, 起碼十個八個, 有的我在機上回覆, 等下機有網絡就送出去。OMG! 包括兩個會計師, 所涉的款額都是$100之內。我真不懂, 10年寒窗, 得來不易的專業資格, 真的想由此斷送? 想起也覺得滑稽。如果是學歷不高, 我還可以理解, 或在求學中, 因情緒問題, 或未有專業, 未歷艱辛考取專業而不知留下案底所付出的代價之大。這期間, 有位廚工因盜竊了不足二百元的帶子, 我說第一堂申請撤控可能不批, 殊不知又即堂批准了。另有兩個婦女所涉少於一百元, 卻要押後考慮。我真不明白個別裁判法院檢控主任負責人所持的準則。這也吧, 可能我「好事多為」, 帶擘他們太多, 使工作量增加了, 對我產生厭惡, 禍及被告, 此非我欲見之事。其實我也不是每一宗都參與, 那些再犯者我根本就無能為力, 幫助不上忙。有兩三位請了律師的也寫來, 要確定自己沒有被「賣豬仔」。對此我一般都不作評論, 不是為免阻人揾食, 而是對單方面的講法難置可否。早幾個月前那女教師一日連偷7店的案件完結了, 她也寫給我報告近況。當初她找了私人律師, 律師告訴她當值律師是沒有生意的才去做, 她游說被告聘用她時說會替被告「講甩」兩條。最終轉聘大狀上庭, 結果也是7條全部認罪, 幾番周折, 索取一連串報告後, 也是罰款了事。被告使了寃枉錢嗎? 我又不敢這樣講。總之, 付錢會比免費安心, 付得起就隨便。

會計師找我已是第三個了, 這種涉及「不誠實」行為的, 留下案底是否一定影響續牌, 我真的不知道, 我不掌握他們專業要求的標準。我只是覺得, 這petty crime帶來的後果, 懲罰與罪行實在不相稱, 所以我第一時間就回覆。相反而言, 屢次干犯的人, 我就一定冷待。就如今早有位第三次犯的女士, 她一口氣三個電郵寫來, 又懊悔又寢食難安, 又不想坐監, 望我打救。唉! 我有這能耐就一早在鵝頸橋底擺檔了, 還需要蟼居鄉曲做country pumpkin?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 這世界就不會這樣發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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