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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誣捏性侵犯
標少
2017年12月13日

上一篇討論呂麗瑤指控被性侵犯事件, 引起男士對被誣陷的恐懼, 誣陷莫過於被指性侵犯女性, 因為那種指控除了容易作出, 難以申辯, 也有違倫常道德, 被人鄙視。如果被誣捏打人, 多少也要有點傷勢, 被指偷竊, 也要有贜物, 被指非禮, 只有觸、碰、摸之類, 又不會有紅腫、脫皮或瘀傷, 真的很容易提出指控, 而沒有任何佐證。話雖如此, 也無需神經過敏而恐慌。否則, 只有住在孤島上才能安然無恙, 而無需擔驚受恐。誰會為了避嫌而住孤島? 真的擔心成這樣, 未在孤島落腳, 已先入了精神病院。

如果有人精心策劃, 佈局來誣捏你性侵犯, 是防不勝防的。但也要有個跟你有十寃九仇的人才會這樣做。與其為了遙不可及的憂慮而費心, 不如在日常生活中避嫌。指控陌生人的非禮, 多數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在港鐵發生的, 絕大多數是在車廂擠逼時站立的時候發生的, 似乎未見過坐在座位上出現這種指控。在巴士上發生的卻是在坐着的時候。怎樣在公共交通公具上避嫌, 是沒有金科玉律的。站在擠逼港鐵車廂裏, 別擠向女性, 也別郁動太多。坐巴士盡量避免挑女性坐着的座位, 挑了也避免身體接觸。萬一被指控非禮, 警察到場, 然後到警署錄取口供, 不少律師都教人保持緘默, 我就一定會一直否認, 但不多講其他。避嫌是一種習慣, 正如我乘搭電梯時, 盡量不拿手機出來, 以免惹人懷疑偷拍裙底。

對着認識的女人, 別風言風語, 毛手毛腳, 挨挨碰碰。形象正面, 有人誣捏你也沒有人信, 朋友排着隊為你做品格證人, 誣捏也不得逞。誣捏也要有motive。也別以為警察接到有人報案就一定立案, 他們好有可能找不同理由耍你走, 最大理由就是單對單, 口同鼻拗等。所以, 要誣捏也要精心佈局, 不是行入去報案室隨便講幾句就可以。大家不知的是, 究竟有幾多發生過的性侵犯事件, 在報案階段已消失了。別用康橋之家前院長被控在1982-1986年間非禮小學女生案為例, 這前院長如果不是那宗與智障女生性交案脫了罪, 暴露了醜行, 惹起公憤這背景, 單憑一個現已41歲的女士, 投訴30多年前發生被非禮的案, 你以為警方會立案, 而律政司也同意檢控嗎? 如果做清潔的六婆, 走入差館報案, 投訴30年前豬肉佬摸了她一下屁股, 你以為警察真的會替她錄口供, 再查下豬肉佬死了沒有而積極跟進甚至提出檢控嗎? 別做夢。

如果沒有#MeToo這潮流, 又不是出自有名氣的人的口, 你以為行政長官會隨便公開表態嗎? 你找個輸在起跑線的人出來講#MeToo, 就知道有沒有人理會。所以, 奉勸諸君, 只要行得正企得正, 唔驚得咁多。被控性侵犯而脫罪的人多, 被誣捏的少之又少。要驚就留給那些時常在女人堆打滾, 居心叵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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