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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掟磚的代價
標少
2018年6月12日

標少在521日寫磚頭一文時,預測暴動案判刑,寫了以下的說話:

梁天琦6年半

盧建民6

黃家駒34個月

今天判刑結果,

 

梁天琦6

盧建民7

黃家駒3年半

 

今天特金(台灣叫川金)會,我無興趣去看這兩個狂人的對談,一回到酒店接上網絡,電郵和whatsapp就響不停,在司法機構工作的老友whatsapp說我預測準確,而上一篇留言就熱鬧了。不少人為了重判喝采,這種反應我完全明白,我就有不同的感覺。是否準確,還未有定論,因為尚有尾隨的上訴,屆時才能說準確度。我對判刑的預測,純粹以量刑的原則來判斷,所以判斷準確與否,既不喝采,也不失落。有留意量刑趨勢的人,都應感覺到,近這一兩年,上訴法院對社會運動涉及暴力,判刑已越來越不寬鬆。那些罵法官判刑重的人,只是罔顧現狀、對量刑無知的怒嚎。這些犯法的人,如果對判刑的預期與實際落差大,就只能怪責他們的律師把他們迷幻了,使他們幻想以為美化了的暴行就可獲輕判。鹹魚就是鹹魚,加了糖只會影響口感而不會減低鈉的量,說到底也是那句:Don't do the crime if you can't do the time。喊以武制暴口號的茂里,以後夠膽喊也不夠膽做了。坐完幾碌,從赤柱出冊,唔係一條好漢,而係一條社會忘記了的茂里。

在旅途上未有時間多講,大狀DF私下寫給我評論陳官批評石大狀上訴陳詞選用語言一事,我也無暇回覆,歉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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