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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因財失義
標少
2018年7月11日

故事一

她第一次寫給我的時候我凑巧在香港, 她的詳細背景我不太清楚, 因為我從不盤問求助人的背景, 案件完結了回歸陌路。她說她來自大陸, 從事法律有關工作, 將會再入大學繼續進修。她的案情是: 與室友因住房押金爭執, 一怒之下把正在清洗的玻璃杯砸到對方頭上, 自己割傷了手, 對方大概沒有頭破血流, 因為警方落案告AOABH而不是Wounding, 她希望簽保守行為, 我說妄想。昨日之怒, 今後悔疚, 衝動要付的代價可大可小。她隨即問了很多程序問題。過了幾天, 她說落了案, 但警察表示可以接受簽保守行為。當真? 勿開心, 律政司怎會同意。

她上庭之後又再寫來, 主控不肯, 案件押後尋求律政司指示。她找當值律師代表她, 當值律師約她上大律師辦事處商討為她寫信給律政司。吓! 咁好服務, 你是美女嗎? 我不是開玩笑, 當值律師是日薪計的, 絕少有「售後服務」。她說薄施了脂粉。Well, 我不下結論。遇到善心人, 祝你好運。

昨日再收到電郵, 相隔了一個多月, 我之前以為本案結束了, 原來還沒有。律政司不肯撤控, 她打算認罪, 繼而提出一連串其他問題。通常一個問題會牽引至另一問題, 於是又寫了幾個電郵。已有律師了, 還來問我? 溝通有問題, 律師爆粗, 她說: 我真的很想死。我又要鼓勵, 又要安慰。我對心理輔導其實興趣全無, 如果叫我從新找一門興趣, 我會學中華廚藝, 平日可以撚幾味, 創一些新菜式, 與朋友分甘同味。最後我告訴她: You owe me one. If you do not go to jail, how do you repay me? 別想歪了, 我不是在泡妞, 我繼續講的近乎是stereotype的勸告: Simple. Be a better person in future. Help other people as much as you can. Control your temper.

寫完這篇, 又收到她的電郵, 劈頭第一段: 現在在哭語言可能很混亂吧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感謝您才好最後才發現真正在幫助我沒有害我的人和我素昧平生真的很感慨。

 

故事二

一個我認識而又鄙視的人寫給我, 另一個因財失義的故事。還是寫得隱晦一點吧。一個賊單刀匹馬去偷東西, 偷了之後逃之夭夭, 沒有被拘捕, 他走運。買賣做開了, 要食大茶飯, 招朋引伴, 這回偷了很多, 作案而言算十分成功。人多好辦事, 分贜時卻惹分歧。一般是分臟不勻而內鬨會締造破案的契機。原本的臭味相投、稱兄道弟, 一下子變成但願你死我活的仇人, 為啥? 就是為了一點銅臭, 無他, 這就是賊性。

如果不是賊, 而是朋友, 因財失義, 原本惺惺相惜, 反目就成仇。咿! 《柳子厚墓誌銘》: 「今夫平居里巷相慕悅,酒食遊戲相徵逐,詡詡強笑語以相取下,握手出肺肝相示,指天日涕泣,誓生死不相背負,真若可信;一旦臨小利害,僅如毛髮比,反眼若不相識。」韓愈悼念柳宗元, 亙古的道理, 屢見不鮮。 

說到底因財失義與我何干? 我自得其樂地鄙夷這些人, 我在網誌抒發情懷, 卻有人找我晦氣。

因財失義到想去報警, 問我的看法。我呸! 就算反目, 老友變成敵人, 為了丁點錢, 就往刑事案裏鑽, 我更加反感。反感之餘我也客觀地回覆, 這錢銀爭執是civil dispute, 警方不會受理。這是純粹利潤分配之爭, 警察怎會接受報案呢! 為了這種事, 我還受到指責, 說我把別人鄙視得太不公道。我走運, 及早認識了這些人的面目, 在朋友名單中剔除了一些名字。經一事長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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