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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階下囚
標少
2018年7月21日
上訴庭駁回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定罪的上訴, 我對減刑及減訟費的決定沒有意見, 對於曾蔭權身體又不適了, 又要乘機住在較舒適的覊留病房而不是往監倉送, 我也不想批評。畢竟他已73歲了, 由聖堂步入監房, 由權傾一時而至身敗名裂, Paradise Lost, 像撒旦由archangel直墮地獄門(我非宗教人士, 只依稀記得Milton的Paradise Lost是這樣講的)。曾蔭權這一切都由貪婪而起。

當初看到傳媒揭露曾蔭權的不當行為, 我一點也不驚訝意外, 他一向就給我這種印象, 尤其是他在位時委任了湯顯明為廉政專員, 為他守住後門, 兩人是一丘之貉, 跟涉及本案的黃楚標關係微妙。連湯顯明也可以獲委做肅貪倡廉的工作, 就說明這行政長官的廉潔程度有多低。當然,  兩人的關係要追溯到八十年代在工商署的時候的從屬關係。

當曾特首當初被拘捕檢控時, on the facts unveiled in the media, 我已覺得he is guilty like hell, 有人留言說會no case to answer, 沒有甚麼好抝的, 放長雙眼睇囉。到了現在, 看到結果喇。可能有人覺得塵埃未落, 因為還有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一關, 在我看來, 這次上訴省回的4百萬訟費, 夠花在終院的上訴, 他必然一試, 來個all or nothing的了斷。Well, 律師一定贏, 客仔輸贏律師都有賺, 納稅人就一起科款相陪。

這類敏感度高的刑事案, 辯方無所不用其極, 一方面在網上製造輿論, 在庭上高姿態撐場, 難怪陳官發火(所以我也寫了幾篇撐陳官, 其中一篇:  反駁的反駁----我撐陳慶偉)。這次上訴的主判詞是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Andrew Macrae)撰寫的, 他駕輕就熟。2014年審許士仁案, 麥官由上訴庭下降至原訟庭審(Justice of Appeal sitting as additional High Court Judge), 處理的是同一法律議題: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由他這枝大炮來壓陣, 贏人兼贏陣。曾生, 省個錢入去續完那囹圄夢魘, 計計數, 12個月的刑期, 之前坐了63日, 再坐下去, 七除八扣, 只剩下半年。食得鹹魚抵得渴, 不甘心也無辦法, 階下囚是貪婪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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