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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引渡犯變導遊
標少
2018年8月2日

Seven hours in Paris: cops go sightseeing with alleged drug trafficker

上面這連結是今早Sydney Morning Herald的頭條,撮要地講:前些時幾名澳洲公民在塞爾維亞被捕,涉及串謀販運大量毒品到澳洲(1280公斤可卡因, 市值5億澳元),澳洲聯邦警察前往塞爾維亞押解其中一名不抗拒引渡的被告返回澳洲,途經巴黎過境逗留7小時等候轉機,由於被告曾居巴黎18個月,竟然權充導遊一起市內觀光,在鐵塔下、凱旋門內留下趾爪,還花了公帑A$300吃早餐。全程疑犯都沒有上手扣。這件事給捅出來全因被告的辯護律師在法庭申請保釋,以被告可以在巴黎人海中消失也沒有這樣做作為no flight risk的理據。看倌,問你服唔服!還有,前些時在Silverwater監獄,一個類似香港荔枝角Remand Centre但又收押了男女犯的地方,也爆出女獄卒與殺警犯在獄中性交成孕的醜聞, a "conjugal visit" of another kind

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香港,一定炸了鍋,香港為了港鐵遲了兩分鐘也要向立法會呈交報告,生活繃緊到逼死自己也逼死人,真的要走出去開下眼界,才會明白口口聲聲講的舉世標準是甚麼。上星期悉尼更換37年都未換過的火車訊號系統而產生大量班次取消及延誤,延誤動輒是3幾小時,主事者出來道一聲歉,事情就完結了。我不是說嚴格執行規章不好,而是希望香港人懂得放下。放下甚麼?一言以蔽之:寬以待人。

今早起床已客仔盈門,回覆了幾個求助電郵就草草成章,又到打羽毛球的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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