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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樞機主教的性侵案
標少
2019年3月2日

有朋友問我Cardinal George Pell案的定罪是否穩妥, 因為只是一對一的指控。Cardinal Pell何許人也? 這也不知就上網自己找好了。在教廷排第三把交椅的Pell, 被指20多年前性侵兩名詩歌班的男童, 案情太突核, 我不想覆述, 可從這報導畧知梗概: What the jury heard inside the courtroom during Pell's retrial。由2000開始世界性捅出來的神父性侵醜聞, 沒有一宗比這一宗對教廷打擊更大。我也極有理由相信教廷曾經想掩飾淡化此事而由澳洲遷升Pell往教廷理財來避風頭。我沒有宗教信仰, 我只論事, 我不論別人的信仰, 虔誠信奉某宗教, 也無需愛屋及烏, 不論牧者或自詡虔誠的羔羊,  有數之不盡的虛罔。  

幾年前當傳媒報導此事, 我問個虔誠天主教徒的波友, 他表示不相信, 還考慮捐錢給Pell作抗辯的律師費。信與不信是個jury question, 我不置喙, 但我一定持開放態度。畢竟牧者也常人一個, 有做過也不稀奇。我在郵輪上的時候, 明報不是報導了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總幹事盧龍光牧師被指性騷擾一事嗎, 教會不也在play down這足以構成非禮的事嗎? 所以, 別傻兮兮以為這些醜事不會發生的, 別一廂情願自我蒙蔽。  

反過來再講一對一的指控能否成立、定罪是否穩妥, 沒有法律原則說一定要二對一或以上才能定罪, 否則一切犯案者都會選擇在獨處一室或無第三者的情況下干犯了。雖然刑事案的舉證責任在控方, 控方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 被告無需證明自己清白, Pell沒有上證人台作供, 在陪審團面前只有控方一個版本, 除非受害人表現差、可信性存疑, not come up to proof, 否則疑點在那裏? 為甚麼Pell不作供? It is the million dollar question I am unable to answer. 被告應否上證入台作供涉及很多考慮, 譬如控方證據不夠強而有力, 被告作供被盤問下可能加強控方證據, Pell的律師團為何叫他不作供外人是不會知道的, 如果Pell作供而講法不獲信納, 結果會更差, 會變成相信證人不相信他, 但他作供否認事發經過說不定會acquit on benefit of doubt。抗辯的tactics是沒有hard and fast rule, 採用一種策略, 自然要承擔該策略缺點的風險, 沒有全殺着, 也沒萬靈丹。  

Pell313日判刑, 他前幾天撤回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 我猜測他的刑期不會少過5, all things considered, 他有很多地位顯赫的人為他求情。  

假信徒我見得多, 於他們而言, 宗教只是多一面招搖撞騙的旗幡, 見微知著, 我不用去教會看, 單是在打波的圈子裏已有所見, 專在蒙騙那些無知婦孺。我又口沒遮攔, 扯得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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