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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逃犯天堂
標少
2019年5月22日

我曾經建議陳同佳發聲表示自己出獄後會到台灣投案, 反正逃犯修例事在必行, 與其苟且偷生成為過街老鼠, 不如撇脫一點。我當初還以為若他投案這逃犯修例可以急事緩辦, 不能再以陳同佳案為藉口, 可惜那些拜洋廟的反效果已展現出來, 大陸啓動宣傳機器, 鋪天蓋地大攻勢, 不單止建制要歸隊, 紀律部隊及公務員團體都出來撐場。可見彰顯公義、繩之於法這些詞語可以用得多麼煽情、多麼濫, 使人失去正視問題的能力。陳同佳除了殺人逃遁後要面對制裁外, 他也變成千古罪人, 成為硬修例的一面旗幡。殺了人而面對法律制裁無話可說, 可是借他之名來修例, 一旦日後真的出岔子, 人人都會記得是拜陳同佳所賜, 從這角度看他真的有點無辜。既然如此, 假如我是他, 我一定投案, 不讓別人胡亂入帳。儘管我不同情陳同佳這種人渣, 可是把修例的理由全入他的帳太不公平了。真的為了處理陳同佳案的方法多的是, 現時政府提出的修例只是其中一種方法, 還義正詞嚴地一意孤行。 

今早明報這段新聞有點可笑: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不絕,「保公義撐修例大聯盟」召集人、全國政協黃英豪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稱,已收到約40.7萬份實名聯署支持修例,又稱會有229個社團加入大聯盟作為支持團體。 

至於坊間針對內地法制的憂慮,黃英豪呼籲市民不要由於內地司法制度與香港不同,而「妖魔化」內地及「一腳踢開」修例:「我自己在香港土生土長,五代都在這裏。回歸20多年來,我自己都覺得有些奇怪,就是為什麽有些內地大鱷在中環走來走去,住在香港逍遙自在,上面卻不能將他們逮捕回去?」 

這番話若出自豬肉榮或者三姑之口就不足為奇, 黃律師扮白癡, 演技未免太差。為什麽有些內地大鱷在中環走來走去? 第一原因當然是內地極權政府不受制衡, 造成特權階級殘民以自肥, 掏空國家資產然後出走, 看到中港之間沒有逃犯協議才會留在香港, 一旦修例通過, 他們還會坐以待斃、等待引渡嗎? 被澳門判刑那個逃犯一早就去了楓葉國, 只有陳同佳這種低端人才無路可走。修了例這些大鱷還會在香港看四季的風景嗎? 香港極其量只是洗脫了逃犯天堂之名, 逃犯也一樣逃之夭夭。況且, 他們又多了一條出路, 可以去德國這逃犯天堂了。不是嗎? 旺角暴動案的逃犯黃台仰及李東昇逃了去德國都已獲批難民身分。咦! 陳同佳也有出路了。 

國際政治舞台演戲也相當逼真, 簡直拍案叫絕。我還念念不忘20年前短樁案逃返澳洲那兩個工程師, 澳洲政府以行政手段推翻法庭命令拒絕引渡, 司諾登逃到香港時港府對老美引渡申請百般刁難放他走, 現在輪到德國上演逃犯記, 天理循環, 也不要五十笑百, 否則拿算盤出來算下, 台灣也收容了毒梟、貪污的警察, 以及兩年前逃了去的暴動犯李倩怡。 

香港和這些地方的分別是, 當大陸要求交人, 就不能扮豬、刁難、耍手段、推搪和抗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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