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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傳訛
標少
2020年4月2日
﹙原文發表於2020年3月27日﹚
 
在新冠病毒猖獗下, 悉尼華人圈總是謠言滿天飛。前些時盛傳有人扮檢疫人員, 在華人聚居的地區賺門打劫, 都不知發生多少宗了, 我看了訊息, 苦笑一下就刪掉了。我相信這些假東西不限於華人, 在不同族群中都有不同版本存在, 因為網絡傳訊實在太方便了, 一個訊息一瞬間就可傳送給很多人, 一瞬間就連是誰傳出來的也不知道。這就是disinformation的魔力。

近日澳洲加強了抗疫措施, 翻天覆地改變了每個人的生活模式, 搶廁紙搶米之類的新聞已無新意。新猷太多, 瞬間萬變, 聯邦政府和省政府之間的措施又不一致, 有的講法語帶含糊, 很多人就不知是否強制執行的法律, 最明顯有兩個例子, 其一是在公眾地方, 人與人之間保持1.5米距離(social distancing), 另一是無切實需要就不要外出, 每家派一人去買必需品。於是謠言來了: 有人在商店買東西, 跟別人聊幾句, 因為沒保持1.5米距離, 於是即場被警察發告票罰幾百元。有人在街上沒有與別人保持1.5米距離被罰, 有人車輛被警察截停, 車上載着朋友並非去買食物, 於是收了罰單。

這些都不是facts v myths, 而是facts v fictions。

怎去fact check? 除非知道誰是當事人, 並可以見到告票, 否則怎去斷然說是謠言而非事實。怎可使人相信我斷定是謠言的講法。我傻兮兮真的花時間去找反駁的理據。首先當然找法例來看。2020年3月25日新南威爾斯省議會通過了這議案: COVID-19 Legislation Amendment (Emergency Measures) Bill 2020, 裏面並沒有講social distancing的法案, 除此之外, 省政府只有3項部長指令(Ministerial Direction/Order)具法律效力, 這3項指令分別為

Gatherings Order
Quarantine Order
Self-isolation Order

執行的權力來自Public Health Act 2010 of New South Wales。指令裏並不包括在公眾地方人距1.5米這回事, 也沒有法例禁止市民外出, 人距及不要外出都只是強烈勸籲, 有關人距的指令只有訂立了在公眾地方的室內要確保每人有4平方米的空間, 實際情況是開門營業的店鋪要限制顧客同一時間在店內的人數。

檢視完法律就要查核實際情況, 我登入新省警察廳的網站查核, 卻看不到檢控有關違例的訊息, 於是昨晚發了電郵去要求提供違反有關法律的數據, 若不能提供數據就請他們發新聞稿澄清, 1小時20分之後就看到網頁更新的訊息:

First COVID-19 infringements issued

A Sydney massage parlour owner, three staff members and a returned traveller from the Lake Macquarie area are the first individuals and business in NSW to receive infringements following amendments to the Public Health Act.
......
 
詳情可按連結入去看。
 
在瞬息萬變的年代, 網絡充斥着假資訊, 有些一看就知極假的, 但一樣有人以訛傳訛, 寧可信其有嘛, 於是就帶把尺出街, 喝停走近你1.5米的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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