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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中聯辦是依據《基本法》哪一條設立的
標少
2020年4月20日
我不纏擾兩辦最近的聲明是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我只能說「干預」是我看到聲明的即時反應, 像一見鍾情一樣揮之不去。是否「干預」, 要留給愛談政治的人去琢磨, 我放過自己。我只有興趣考究中聯辦是按《基本法》哪一條訂立的機構:

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18日)指出,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按照22條第三款,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這報導是昨晚明報即時新聞看到的第一稿, 講法很有問題, 之後政府一再修改的版本改稱中聯辦並非第22條設立的機構。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了3個機構, 分別是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
駐港解放軍
中聯辦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是根據《基本法》第13條設立的, 而駐港解放軍是根據《基本法》第14條設立的, 都與第22條無關, 惟獨是中聯辦在《基本法》裏沒有被直接點名。也許有人會說港澳辦也沒有在《基本法》中被點名, 但要知道港澳辦直屬國務院, 也不是駐港機構, 不是第22條第2款所講的情況, 而港澳辦是具凌駕性的中央核心組織, 不受《基本法》所限。第22條第2款這樣講:

"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從第22條第2款可引伸出中聯辦的出處。先看中聯辦的網頁簡介怎樣道出其在港的訂立所涉的法律過程。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中联办),前身是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成立于1947年5月,是中央政府派驻香港的机构。香港回归祖国之前,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驻香港最高代表机构的身份,履行中央赋予的各项职责。香港回归祖国之后,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继续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履行职责。香港特区政府于1999年7月2日在《政府宪报》上公布,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区设立的机构之一。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中联办。......

中聯辦正正是第22條第2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 而以刋憲形式設立的機構。刋憲來顯示特區政府確認其官方地位, 2000年以前的e-Gazette已下了架, 我也不花時間去找, 如果政府說中聯辦不是按第22條設立的, 除了第22條之外, 還可以是哪一條? 若有人找到另一條出來, 我從此閉嘴封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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