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 0
法律隨筆
梁天琦案的上訴
標少
2020年5月4日

梁天琦等3人的上訴駁回了, 在理據上而言, 3人的上訴基礎不同, 3人都申請上訴許可, 梁天琦的上訴只涉暴動罪的6年刑期, 所投訴的是原審法官把他在現場被捕後所發生在快富街有人縱火的行為也納入了量刑的考慮, 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不應該把在另一處發生的暴動破壞行為納入判刑考慮, 故此批准梁天琦的上訴許可, 但上訴庭不認同6年刑期過重, 所以在批出許可之餘駁回上訴。 

本案再次帶出的訊息是, 爭取權利也要在守法的框架之內進行, 我一直也說同樣的話, 我說你可不同意和罵我, 甚麼教授學者公會替你的行為開脫, 上訴庭是不聽這一套歪理的, 最終入牢籠的是違法抗爭的人。在暴動中掟汽油彈、用殺傷力大的武器的被告, 一經定罪, 量刑起點會比梁天琦等高, 會是十年八年。不是我靠嚇, 這判詞重申了法治和公共秩序的重要性, 也強調了判阻嚇性刑罰的必要。  

69.  一如兩位副庭長,本庭必須強調,暴動涉及以暴力來集體破壞或威脅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寧,對法治構成即時、極其嚴重及惡劣的影響。 

70.         香港實行並尊崇法治,一直以來都是公認的法治先進地區。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保障市民全面充分享有法律之下各種自由和權利,以及確立香港作為先進文明的地區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若要維護香港所擁有的文明自由,和確保香港能得以持續進步和發展,法治這個核心價值是必不可少。 

71.        法治的內涵極其豐富,涉及多方面及互相連系的法律概念。法治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元素是市民必須守法[26],並在法律容許的界限內行使各種自由和權利。在 HKSAR v Chow Nok Hang (2013) 16 HKCFAR 837,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在第38段提到法律容許劃下界線,區分和平示威,以及干擾或威脅干擾公共秩序的行為、及侵犯他人權利和自由的行為。在黃之鋒案,本庭在第117段解釋: 

「『不能干擾或威脅干擾公共秩序或破壞安寧』的限制,旨在維護公共秩序,而『不能非法干擾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限制,則旨在尊重和保護他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這兩者都是一個奉行法治之文明社會的標誌。 

72.         法律必須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寧受到保障,不會被暴力衝擊,否則法治便會受損;對此,本庭在黃之鋒案闡明箇中原因 

              「118. 假如不維護公共秩序,社會便容易陷於無法無天的混亂狀態 (anarchy);一旦出現這樣的情況,社會及市民均受害不淺。對社會整體而言,維護公共秩序對社會安全及公眾安寧必不可少,無法無天的混亂狀態令社會無法穩定及持續地發展下去。對普羅大眾而言,維護公共秩序有助提供一個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讓個人行使他們的權利(包括集會和言論自由之內的人權)、表達他們的想法、及追求他們的目標。事實上,若不維護公共秩序,上述各種權利本身將會在無法無天的情況下消失;這也正是《香港人權法案》第17條只保障和平集會的含意:法律對集會權利的保障必須在一個維護公共秩序的社會中才會有效。因為維護公共秩序對社會整體和市民大眾是這樣重要,法律必須時刻保持警覺,務必讓香港的公共秩序不受威脅。這當然不是說法律只單單顧及公共秩序而忽略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否則社會便容易落到壓抑的狀態,這會窒礙香港的發展和進步,也會剝奪市民種種的自由和權利。法律必須兩者兼顧,在行使集會的權利和維護公共秩序之間取得平衡;這平衡正是體現在集會必須和平進行,不得干擾或威脅干擾公共秩序、或涉及任何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這基礎上。

這判詞也多處重複說了在「一股歪風」判詞所講過的話。雖然本案不涉量刑指引, 但已像開了藥引一樣, 叫審案的法官打開百子櫃自己執, 煲出來一定苦不堪言。別相信革命成功就會封侯拜相論功行賞, 你看下六七暴動坐牢的人, 除了讀得書的曾德成可以撈個民政事務局長做之外, 其他茂里有甚麼下場, 他們也愛國愛黨呀!多番苦苦哀求pardon個定罪紀錄都得到同一答案: Sorry, 無能為力呀。我不是說年青人不應有理想, 你真的覺得掟完汽油彈坐十碌八碌是值得的、今生無悔的、達到理想的, 我無言, 我默然送你上路。但起碼不要心存幻想, 我相信梁天琦都後悔不已。最諷刺的你可知本案另一刑期上訴人黃家駒的代表律師怎講:  

107.        陳大律師又指,本案暴動成因是年輕人受到西方思想誤導,以為抗議政府是正義行為。第三申請人雖然之前受 方思想誤導,但已明白做法錯誤並坦白認罪, 然而原審法官沒有就其良好紀錄給予刑罰寬減。陳大律建議法庭,當年輕人受不正當政治宣傳蒙蔽下犯事,可為懺悔認罪者給予多一份適當的刑罰寬減。 

死唔死! 悔不當初喇。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
 
 
 

 

Copyright © Easy Property Co.,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