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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The flip side of the coin
標少
2020年7月8日
當社會訴求熾熱的時候, 我會冷靜看待, 以訴求作為宣傳口號來凝聚人群, 確實有些作用的, 可是當口號已變成毫無意義的叫囂的時候, 喊口號和聽口號的人都麻木了。當暴行肆虐的時候, 我們目睹太多恐怖的行為, 所以國安法出爐, 就聽到很多喝啋聲, 攆走了港獨、平息了暴行, 這個出走, 那個退黨, 鳥獸散了, 所以國安法功德無量。

我們的逆向思維去了那裏?

一國一制是遲早的事, 50年不變的承諾, 只不過是權宜之計, 以免無法順利過渡, 引起巨大震盪。生於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訂時的人, 到50年不變完結, 都63歲了。而當年已成年的人, 屆時都風華早逝、風燭凋零了。所以這定心丸其實只是placebo, 大家好來好去就不反臉, 一反臉就不認親, 不認親就以家法侍候了。所謂50年不變, 我以前都打過這比喻, 跟黃蓉勸告楊過不要跳崖, 編了個南海神尼救了小龍女的故事來, 哄得楊過一時不尋短見, 希望他心情平復後生存下去。16年跟50年都只是拖延手法, 等待適當時機來改變。暴亂製造了契機, 國安法是一國一制的橋頭堡, 以後其他舉措, 陸續有來, 先例一出, 後效有據。

國安法一出, 法律界人士對於怎樣闡釋眾說紛紛, 都是屁話, 原因很簡單, 以香港普通法思維來推演, 有屁用, 用甚麼勞什子香港案例來解釋人大常委訂立的法例, 簡直是妄想。反而是對香港刑事法知識貧乏的譚惠珠最有見地, 我以逆向思維去思考她的講法, 就可推斷出她最懂這次立法的功能。而且, 她的前法後法論(基本法和國安法), 頗有金庸俠風, 後發(法)先至, 唯俏唯妙, 淋漓盡致, 但我要提醒一句, 當她講香港刑事法的時候, 你要格外留神了, 信錯了是沒得賠的。

很多人都在講國安法某條用來針對甚麼, 另一條又針對甚麼, 除非有人大案例說明, 否則信者失救, 與人無尤。我只會看法例在字面上顯示的寬度, 而不會一廂情願憧憬怎樣美好與己無關的狹窄釋法。我不是講陰謀論, 只是用逆向思維把錢幣反轉去看另一面。甚麼都有可能的, 50年不變都一直在變的, 連哼一聲都不敢, 起碼要放個響屁來吭聲, 否則就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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