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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之源
<逃犯條例>之我見
何煒嵐
2019年8月2日
看著政府處理修訂<<逃犯條例>>接連失誤,引來一浪又一浪的示威及衝突,心中不無感慨。
 
要處理這件事,依我看,政府先得認清自己犯了以下錯誤:
1) 低估了反對力量的搞事能力
2) 高估了自己的施政能力
3) 欠缺處理大型示威遊行的經驗
4) 決策團隊內成員各懷鬼胎
 
由於低估對手搞事能力以及高估自己的施政能力,政府一直以為可以順利地通過<<逃犯條例>>,即使在6月9日引發了大型的示威遊行,仍滿有信心地即晚宣布在6月12日如期二讀,讓反對力量有更多時間亦更積極地部署在關鍵的6月12日的暴力衝突,最終令草案無法二讀。此刻開始,政府即方寸大亂,而在6月16日的"200萬+1"遊行,更令政府膽寒。相信那一天特首一定想起前董特首腳痛下台的一幕,雖然林鄭特首沒有下台,但顯然已陣腳大亂,當下如何處理爛攤子,看來是完全沒有計劃,及後一次又一次大大小小的暴力衝突,特首只是被動地出來說幾句敷衍了事,有別於以往的意氣風發及能言善辯,既怕說錯話激怒更多人出來抗爭,又無法以理說服搞事者收手,更不敢力挺警察執法,往往單調譴責示威者的暴力衝擊,盡顯其進退失據及無力處理局面,某程度上助長了反對力量的持續抗爭。如果特首明白自己有所不足,便應指派能人來處理,但無論政務司司長、保安局局長及警務處處長,如非各懷鬼胎,便是同樣不濟。超過一個月的時間,整個政府高層仍不能處理好一件事,怎不令人慨歎?
 
要處理衝突,得要明白各人要什麼,自己的底線是什麼,並盡可能想法子求同存異,拿出智慧及勇氣,去帶領所有人邁向"和平"這個終點。特首要教示威者除下口罩、不佔馬路、可順勢設立一個特設渠道呼籲示威者及其他人表達其訴求,包括與逃犯條例有關的訴求及其他訴求,並承諾在一個合理時間內公報收到的訴求並親自作出回應。特首也要教其他人在示威遊行之後離開,如必須留下則應與帶口罩及霸佔馬路的人士盡量保持距離,避免妨礙警方在清場時的工作及被誤傷。 特首也要繼續支持警察努力維持治安,在被挑釁時保持克制,並特別授權前線指揮官可以使用適當武力以驅散霸佔馬路及作出危險舉動的人士。特首最後更要語重深長地提醒,堅持霸佔馬路並進行暴力衝擊的人士,可能被控暴動罪,請大家好好思量。
 
怕說錯話的話,發個書面聲明也是一個好方法。事態發展,便要看我們政府的器量及能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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