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千禧大疑案 II
從壓抑通貨膨脹的角度看1979/80年度的財政預算案(2)
梁海國
2016年5月27日

(原文發表於19794月的《信報月刊》)

 

與侯運輝合著

 

正視貨幣供應之影響(續)

 

在港元弱勢的情況下,為要減低銀行創造貨幣的能力,港府外基金的港元存款轉購外幣資產,將帶來率更大的下挫力。在當前的環境下,是不可能採用這個政策的。為對付通脹,從減少創造貨幣的基礎(MONETARY BASE)入手以降低通脹的壓力,筆者認為財政司建議立例修訂外基金法例,使外基金的港元短期存款需要100%儲備。換言之,貨幣發行銀行不能利用外基金增加貸放能力,從而減慢貨幣供應量的增長,基本的大方向是完全正確的。兼且由於25%的流動資產比率並不能減弱銀行的信貸能力,就算增加該比率至50%,對貨幣供應量不會有任何影響。故財政司捨棄這個方法,也是有道理的。

 

通貨膨脹的結果,將會造成固定收入人士的實際購買力下降,而且他們之貨幣儲蓄(銀行存款)的實際價值亦隨通脹而減少。在這情況下,只會鼓勵人們多點消費,減少了儲蓄和投資的興趣。在這背景之下財政司在本年度財政預算案裏,建議兩項減稅,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首項是將現時額外免稅額的回扣率——15%減為10%;年薪三萬七千五百元以下的單身納稅人,及不超過七萬五千元的已婚者,均能受惠。次項建議是取消薪俸稅的最高稅率,現時為30%,是課於淨額五萬元以上的邊際稅率。

 

根據財政司的推算,若此兩項議案能獲通過,年入二萬的單身納稅人,有效稅率(稅款跟薪俸收入的百分率)將由2.16%降至2.06%,年入七萬者則由15%減為13.75%,八萬元及以上者則仍舊為15%,因為累進制度對他們沒有影響。對於低薪的納稅人來說,這兩項建議給他們的利益,遠遠不能彌補通貨膨脹帶來給他們的賦稅負擔。

 

低收入階層受打擊最大

 

對於財政司這兩項建議,社會人士甚表歡迎,更有人擊節讚賞,謂之德政。這是施政者成功之處,政府一向我行我素,偶然略施小惠,必能令「社會賢達」,輿論坊眾感激零涕,不再去尋求事情的真相。香港的薪俸稅是個累進的體制,在通脹劇烈的環境下,不斷的增加中等收入階層的稅務負擔,卻鮮為人道,這反映出香港人的經濟常識,是何等的膚淺。

 

通脹下的累進薪俸稅制,一方面將稅務負擔不均勻地分配到納稅人身上,加深貧富懸殊,同時也打擊市民的工作情緒及上進心,窒息原始資本累積。另一方面,更破壞社會資源的運用,降低調配的效率。

 

累進稅制的目的,原為減輕市場功能所造成的貧富懸殊,基於負擔能力原則(ABILITY-TO-PAY PRINCIPLE),這就是說,賦稅的負擔,應按照各人能力的大小而加以分配。凡能力大者,負擔應該多;能力小者,負擔則該少些,務求每人的犧牲都能相等。

 

香港的薪俸稅制是累進的,由最低50%至最高30%,課於總收入減除免稅額的淨額上,但有效稅率不能超過標準稅,現時為15%。在通脹的影響下,工資的表面值亦隨物價上漲而膨脹,納稅人的薪俸收入,便要被徵收較高的邊際稅率。這麼一來,實際收入(相對於表面收入)可能絲毫無進,購買力依舊,但要繳付的稅款卻因被納入新的邊際率而增加了,增幅也比工資上升的幅度大。另一方面,高薪納稅人卻絲毫無損,因為他們課的是標準稅率,只是比例性的15%,而沒有累進效果,通脹不會增加他們的賦稅負擔。 

 

甲戶

1976

1979

增幅+

薪俸收入

$70,000

$98,000

+40%

徵納稅款

$7,500

$14,700

+96%

有效稅率

10.7%

15%

+4.3%

 

乙戶

1976

1979

增幅+

薪俸收入

$200,000

$280,000

+40%

徵納稅款

$30,000

$42,000

+40%

有效稅率

15%

15%

 

-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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