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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與人的關係
究竟有神嗎?(2)
麥文本
2018年7月16日

 

 

既然世界真實存在,而世界有計劃和方向、秩序、有標準,人世間亦有情、仁義、道德和天理存在,那麼「神存在」比「神並不存在」的可能性高

        現試將「世界的存在」「主權」、「神造人」抑或「人造神」、「計劃和方向」、「秩序」「標準」「人生意義」「情義道德、善惡和天理」「未來指望」與「天堂和地獄」各命題進一步詮釋

 

世界的存在

        宇宙萬物的來源,在創世記1:1開張明義說得十分清楚:「起初,神創造天地。」這就是「神創論」creationism,簡單直接清楚,一點也不含糊

        拒絕接受「神創論」的人,只能夠用「大爆炸理論」(Big Bang Theory)和「演化論」(Evolutionary Theory)去解釋宇宙萬物的來源;然而理論始終未能証實,而「無中生有」(即是宇宙從空無一物發展到現今的奇妙世界)的論點亦匪夷所思

        迄今為止,科學家仍然在嘗試找尋宇宙來源的答案,然而科學家極其量只能夠解釋萬物「怎樣發生」(how),他們不能夠解釋萬物「為何會這樣發生」(why);惟有神的創造,才可以充分解釋萬物出現的原因;試想像,宇宙中欠缺任何一樣成份,包括太陽、月亮、星星、光、水、空氣、植物、動物或人類,都不是一個完美的設計。

 

主權

 

        如果神存在的話,祂就是萬物的主宰,凡事都要奉祂的旨意而行

        另一方面,如果沒有神的話,凡事都只是隨機而變,弱肉強食,沒有對錯、路線、方向和目的。

 

「神造人」抑或「人造神」

        如果「神」存在的話,祂就是創造人的主宰;但是如果「神」並不存在的話,「神」的觀念就是人幻想出來的;然而,人為甚麼會有這一個想法呢

        有很多人說宗教信仰出自反智的迷信,起源於人的愚蠢、無知或對大自然的恐懼。然而世界上每一個民族都有神話和創世包括洪水的故事,無論白種人、黃種人、黑種人都相信冥冥中有神的存在他們當中有大學教授、醫生、科學家及哲學家,難道他們都是愚蠢、無知或對大自然恐懼嗎沒有人比動物更愚蠢、更無知!然而只有萬物之靈的人類知道冥冥之中有神的存在而向神膜拜,而從來沒有人見過一隻老鼠或者猴子向天跪拜;因此人敬拜神,並不是出於愚蠢、無知、或對大自然恐懼,而將「神」的觀念自我創造出來這是「神」賜給人的意念,像指南針一樣,幫助人尋求祂。 

        又有人說宗教信仰是人的心理作用或者經過沉重打擊之後的一種心理反應,甚至說基督徒是人生的失敗者losers。但我們可以看到基督徒有不同性格的人,有衝動的、心平氣和的、樂觀的、悲觀的、主動的、被動的;如果我們說基督徒是因心理作用或打擊才相信神,我們會期望基督徒都是悲觀的、被動的、對人生失去盼望的但事實上,人的性格有多少種類,基督徒的性格就有多少,分別只是基督徒信主後不再為自己活,而是為主活,所以宗教信仰也不是一種心理作用。

    數千年來,人類科學進步一日千里;哲學方面,不同的理念與思想發展成熟,人類歷史中的孔子、老子、墨子、釋迦牟尼、亞里士多德及蘇格拉底等,他們的智慧甚至比現今的人成熟和廣闊得多現今的新思潮只有導人對人生產生懷疑、埋怨和絕望;至於人類的本性,還是停留在初民的階段——自我中心和貪心詭詐,往往為了蠅頭少利而勾心鬥角,爭了一個你死我活,並沒有絲毫改進。

        人類的性情為甚麼沒有像科技一樣進步哲學一樣成熟呢人類自私詭詐,人生充滿罪惡痛苦,內心空虛脆弱,惶惶終日,不能滿足慾念,生命沒有指標和盼望,惟有用酒精、藥物、賭博及各種色情玩意麻醉自己,甚至訴諸極端主義,例如回教徒的伊斯蘭國ISIS,去尋求個人、政治或宗教理想。

        人類歷史可以証明,無論天災人禍、科技發展、社會進步、教育普及、強權暴政、殺戮逼害、威嚇利誘、貧富懸殊、國家興衰、社會轉化、經濟起跌、家庭變遷、個人得失都不能消滅宗教信仰,實在逼害和壓力越大,宗教信心更加堅強,基督教的發展就是一個極佳的典範,這並不是常理可以解釋的。

        可惜現代人的思維,不單認為「神並不存在」,更進一步認為「我就是神」

·         我說的話,就是真理,世界、政府其他人就要聽

·         我想要的就要成就,世界、政府其他人就要供給我

·         我沒有的,就是不好的,其他人都不應該有

·         我有的,就是我的,沒有人可以奪去

·         我不會錯有的只有世界的錯、政府的錯和其他人的錯;和

·         我認為錯的,就是,負責的人要道歉、賠償、接受懲罰與離職。

 

計劃和方向 

        如果神創造了萬物和人類,神一定有一個美好的計劃和旨意目的就是要人成為祂的兒女,一同治理祂的國度。

        否則的話,人的存在是毫無意義和價值的

秩序

        宇宙中有法規(laws、定律principles和常數constants,如果沒有「造物者」(creator的設定,根本不知從何而來,而科學家亦不能解釋來源和定位 

        例如遠在1669年牛頓發現了「萬有引力定律」(Law of Gravity),如果沒有這一條定律,所有的物體,小至一粒沙,大至一個星球,都將亂飛亂撞,成為神創世前的混沌。而理論(theories),例如達爾文的「演化論」(Evolutionary Theory)是未經證實的想法,不能作準

標準

    很多人認為世界萬事沒有絕對標準,只有相對關係,然而神定下了法規、定律和常數去規定一切;舉例如下

·         長闊高都有無限大和無限小(就是零);

·         時間有開始(世界的起點)亦有盡頭(世界的毀滅);

·         光速是速度的極限;

·         絕對零度273.15℃absolute zero)是最低溫度的極限;和

·         圓周率」(π)是圓形的面積與半徑平方的比值,是一個在數學及物理學普遍存在的數學常數。

        至於善與惡、忠或奸好與不好的問題,神除了用十誡」(附錄1:十誡的再思)奠定基本標準之外,祂說「好」便是好,祂說「不好」便是不好;萬事不是由人去比較或決定錯對,而是由神去定位

        因此標準有絕對,並非全部相對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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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港人 2018-07-16 17:37:48
鬼話連篇, 妖言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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