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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與人的關係
耶穌為何降生?(2)
麥文本
2018年11月7日

社治時期(創世記8:13-11:9

當時的眾人當中,惟有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創6:5-8),於是神吩咐挪亞建造方舟,用洪水滅絕世上的罪人(彼後2:5)。

洪水過後,挪亞獻上燔祭被神悅納,神便與挪亞立下第三個「挪亞之約」(Noahic Covenant),答應不再用洪水毀滅世界:「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並與你們這裏的一切活物就是飛鳥、牲畜、走獸,凡從方舟裏出來的活物立約。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創9:8-11

  雖然經過洪水的洗禮,然而挪亞的後裔,即是閃、含和雅弗的子孫並沒有因此停止犯罪,他們自高自大,建造巴別塔,意圖高抬自己,傳揚自己的名,甚至超越神。

 當神看見人的驕傲,祂說:「看哪,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做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做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我們下去,在那裏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創11:6-7

 世人的口音變亂之後,他們各自分散四方,成為世界不同人種的祖先;閃是東方人包括以色列人的祖先,含是黑種人的祖先,而雅弗是白種人的祖先。

 所以人又有負於神。

 應許時期(創世記12章至出埃及記1章)

 最初神與人所立的兩個約是關乎當時存在的所有人,但是他們都不能遵守,所以神與人立第四個「亞伯拉罕之約」(Abrahmic Covenant),選擇性施恩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即是「選民」以色列人。

 「亞伯拉罕之約」是揀選性的、有條件的和特殊的,不是一般人都得著的。這也是一個漸進的約,因為這一個約被多次重複啟示和堅立。

 神揀選了亞伯拉罕,吩咐他離開家鄉吾珥(後來的巴比倫),去到迦南,並且應許他:「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1-3)。後來,神進一步確認賜給他土地和子孫(創12:6-7, 13:14-17, 15:17-20,17:1-14, 22:15-18)。

 條件就是要亞伯拉罕的子孫世世代代遵守「神的約」和接受割禮(創17:9-11)。根據這一個「亞伯拉罕之約」,不僅是以色列人,外邦人也可以藉著割禮,被這一個約覆蓋(創17:23-27)。

 神也預先警告亞伯拉罕:「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埃及),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地歸到你列祖那裏,被人埋葬。」(創15:13-15)。

 「亞伯拉罕之約」後來被神確認: 

  • 「以撒之約」(創22:15-18, 26:1-5);和
  • 「雅各之約」(創28:12-15)。

結果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四百年之後,神興起摩西拯救了他們,他們亦將埃及人的財物,包括羊群、牛群、金器、銀器和衣裳奪去(出12:31-36);然而他們的心不服從神,甚至埋怨神和拜金牛犢,所以他們在曠野漂流了四十年。

 他們也欠缺了做一件重要的事,因為「出埃及以後,在曠野的路上所生的眾民都沒有受過割禮」(書5:5)。

 所以人(以色列人)再一次有負於神。

 律法時期(出埃及記2章至瑪拉基書)

 基於以色列人在曠野那裡的表現,神對以色列人有更明確的指示,成立第五個「摩西之約」(Mosaic Covenant),將十誡頒佈給他們,這些誡命(出20:1-17),包括: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3. 不可妄稱神的名;
  4.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5. 當孝敬父母;
  6. 不可殺人;
  7. 不可姦淫;
  8. 不可偷盜;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和
  10.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請參考105日的十誡的再思1108日的十誡的再思2

 神向以色列人應許,如果他們「若實在聽從祂的話,遵守祂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祂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他們要歸神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而以色列的百姓都同聲答應會遵行。(出19:1-8

 但是人(以色列人)再三有負於神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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