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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與人的關係
耶穌為何降生?(3)
麥文本
2018年11月9日

恩典時期(馬太福音至啟示錄3章)

 歷史發展証明,以色列人並不能遵守十誡,一條也守不到。

 況且神的心意並不是單單拯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而是全人類;因此以色列人成為舊約的「選民」,只是一個「預表」(typology);而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萬族要因你得福」(創12:3,3:25),表明救恩的門最終只能藉著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才能開放給所有的人,包括舊約的「選民」以色列人和新約的「選民」,即是現今的信徒。

 實在神藉著「亞當之約」有關「女人的後裔與蛇」的隱喻(創3:14-19),已經宣告了這一個「恩典之約」,繼而在撒母耳記下和耶利米書重申這第六個約: 

  • 「大衛之約」(撒下7:4-17);和
  • 「新約」(耶31:31-40)。

這一個「恩典之約」最後來由耶穌基督完成:「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所以主指責祂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來8:6-13

這即是約翰福音3:16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而耶穌進一步說明:「我來不是廢掉律法(舊約),乃是要成全(新約)。」(太5:17

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人終於可以得救。

千禧年時期(啟示錄4章至22章)

根據啟示錄的預言,在不久的將來,世界將會有「大災難」(tribulation),耶穌會再來,信徒「被提」(rapture)到天上,在空中與祂相遇。之後,主耶穌會與信徒會在地上建立祂的「千禧年」(millennium)國度,統治世界1000年。最後,魔鬼會被扔於硫磺火湖中,世界會被毀滅,而信徒會在「新天新地」,永遠與神一起。

最後的「新天新地之約」,是一個永遠的應許:「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裏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祂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祂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又說:『你要寫上;因這些話是可信的,是真實的。』祂又對我說:『都成了!我是『阿拉法』(alpha),我是『俄梅戛』(omega);我是初,我是終。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以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裏有神和羔羊的寶座;祂的僕人都要事奉祂,也要見祂的面。祂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不再有黑夜;他們也不用燈光、日光,因為主神要光照他們。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21:1-22:5

「對有信仰的人來說,死亡只是生命改變的過程,而不是生命的結束。」(單國璽)

這是最終和最完美的結局。

「約」的性質

神與人立的「約」,有以下的特點:

  • 所有的「約」都是「不平等」的,由「全能」的神主動和「單方面」向「無能」的人提出;
  • 人根本沒有議價和償還的能力;
  • 神尊重人的「自由意志」,所以並沒有將「約」強施於人,只希望人會最終悔改及回轉;
  • 神的恩典是絕對和完然向人傾斜,完全為了人的好處著想;
  • 神與人立約的根基並非「轄制」,而是「愛」;和
  • 每一次都是人犯罪背約,而不是神。

這正是以弗所書2:8-9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結論

耶穌是「神的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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