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自由
真正的自由並非無約束地做自己喜歡做的事,只有真理才使我們得自由,因為耶穌在約翰福音8:31-36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猶太人回答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祢怎麼說『你們必得以自由』呢?」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所以神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猶太人回應對耶穌說他們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但實在猶太人以前曾經是埃及、巴比倫及波斯的奴僕,而當時他們亦是羅馬的奴僕,更加是「自我中心」和罪惡的奴僕,然而他們毫不醒覺。
我們現今可能亦不意識到自己是「自我中心」的奴僕被罪惡捆綁,我們就沒有「真自由」;而罪是什麼呢?罪就是——違反了神的旨意,應做的不做,不應做的卻去做:
· 應做的不做,就是當我們見到其他人有危難及需要的時候,我們漠不關心;而當其他人傷心難過的時候,我們視若無睹——這原來是罪;
· 不應做的卻去做,就是在法律上,我們可能從來沒有犯過罪,然而在思維、道德及良心上,我們都會有瑕疵——在這個大前題標準之下,世界上有那一個人是沒有罪的呢?
· 另一方面,神是全然成潔,人可以容忍的,神並不會容忍,祂亦不能容許任何實質或意識形態的罪惡——因此罪人會永死與神隔絕;和
· 神不願意我們在地獄沉淪,所以祂差遣耶穌基督來到世上成為我們的「贖罪羔羊」,代替我們死亡——只要我們接受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我們便可以得到新的生命,與神永遠同在,這才終極的「真自由」。
神創造了人,亦訂立了祂的標準及樣本,然而祂容許人擁有高度的自由;如果人根據神的期望去做,無論遭遇怎樣,他都會有喜樂和平安;否則就算他隨自己的喜好去得到名、利和權,也不過是一場夢:
· 神的標準——聖經;
· 神的模範——耶穌;
· 人根據神的期望去行事——可以參考聖經人物,例如未犯罪之前的大衛;和
· 人不根據神的期望去行事——可以參考聖經人物,例如犯罪之後前的大衛。
結論
因此我們要跟從神,因為祂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緊靠祂,我們會:
· 行走正確的路;
· 做榮神益人的事;
· 心中得到喜樂與平安;和
· 得到「真自由」及永遠的福樂。
「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9-10)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