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人的條件
雖然香港未曾有普選,但是如果期望特首和問責官員被普遍接納,他們都要合乎一些基本條件;除了才德兼備之外,他們要:
· 被中央政府認受;
· 被香港的市民接受;
· 有國際聲譽,被國際社會認同;
· 高瞻遠矚,有廣闊的視野;
· 有決定力及處理危機的能力;
· 可以恢復香港人的信心;
· 有能力改善香港的經濟;
· 不能夠想當然或者假設任何事(don’t assume anything),凡事要確實證據與印驗;
· 親民及了解民情;
· 願意聆聽與接受多方面的意見;
· 言出必行,義無反顧(stick to his words);
· 不能過度承諾,但是要加強諾言實踐(underpromise and overdeliver);今天很多問題產生就是因為政治家往往過度承諾,但是後來卻不能履行諾言(overpromise and underdeliver);和
· 不但秉行公義,還要讓市民看到和感覺到公義被秉行(Justice isn’t only done, it’s seen to be done)。
領導人的動機?
另外一個十分重要的考慮,就是要了解那一個人接受特首和問責官員的提名與接納職位的動機是什麼?這可能是:
· 意圖有一番作為改革現况;
· 懷抱對國家與香港的情懷;
· 願意接受挑戰;
· 懷有政治野心;
· 別有個人或經濟用心;和
· 代表某一財團或團體的利益。
這個人的出發點可以有多重動機,但是個人利益肯定不能高過香港的整體利益,也不能見風轉舵,缺乏個人理想和目標,否則遲早會原形畢露及出亂子。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