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香港的學生、僱員,高下立見”一文,王文彥先生在結語提到“面對內地生的强力競爭,本地生可要爭氣一點,急起直追了。”今天也想分享一下上周的所見所聞,當時遇到的事實,真無法不認同曾司長“一代是不能和一代比較的”!
事發于一家也算“關顧弱勢群體”的公平雇主之快餐店食早餐,靠著窗旁大玻璃坐了一枱四個初中女生,穿著統一服裝,估計都是15歲以下在放暑假的同學,聊著瑣碎無聊事(肯定不是知識探討、學問研究),反正這家快餐店也容許客戶睡覺,占據座位也不會介意的。可是盡心勤力的員工爲了做好工作,清理了餐桌的垃圾盤後,繼而把挂在玻璃窗上的捲簾拿下來清潔,可能由于該員工本身是輕度弱智(餐廳經理向投訴人解釋該同事是弱智),爲何要說是輕度,筆者所見該員工除了沒有辭令,不負責店內收錢賣餐、備餐及執餐,基本負責餐廳內的所有清潔、也間中外賣送餐。事發時應該沒有跟該枱靠近窗邊的A女孩提醒,窗簾碰到A,令她非常不爽,也跟坐隔鄰的B即時往外移坐,樣貌表情呈現厭惡,而坐在B對面的C更竟然跑向派餐台前跟餐廳經理投訴該員工! 經理第一時間解釋該員工是弱智!一個靠自己能力工作融入社會的智障人士都不能包容,新一代是什麽價值觀?
政府宣傳要包容、和諧等,難道“比條路人家行下都唔得”?
跟著經理立即朝該員工去把他帶開,幷且邊教導該員工邊向A等說對不起及再解釋那個是弱智員工,好像認同弱智就是錯的?但B仍是不滿的表情,爲什麽?現在學校裏教的是什麽標準,除了“求學只是求分數”,耳濡目染的就是以“我”爲中心的世界?不問情由,動輒投訴已經成爲常態,經理其實可以說“希望她們原諒該員工的工作不完善,員工不善辭令做成誤會,期望多加包涵”,這樣相信更好化解矛盾對立,不過也有可能引發更大的公關灾難。
而C代A出面去投訴更是不明白是什麽心態?A既是“受害及覺得委屈”,爲何不自己投訴,而授意(明示或暗示)他人“代勞”?C也義不容辭、兩肋插刀,而不是勸導朋友包容一下,真有點物以類聚,近墨者黑!
看到這樣的新一代,真不難不明白現今香港爲何是如斯的不堪,學校還有沒有德育倫理學?家庭教育是不是全放在“所謂的起跑綫上”就可以?
投訴是否解决問題(除了錢以外)的唯一手段?
其實新一代的發展及成長早在幼兒園、小學、家庭裏受到不同程度的教育及影響,到了中學階段基本大局已定,更不用說能在大學裏會有什麽大變化,所以如果還是在現時的社會狀態往後發展,恐怕下一代的競爭力只會越來越不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