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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底釋放新界土地資源造福香港 (1)
伍華強
規劃署前助理署長
地產代理監管局前行政總裁
2018年10月2日
(原文發表於2018年9月11日)
 
目前香港可供發展而又未發展的土地,基本上全在新界。這些土地直至七十年代末期,仍主要作農業用途,地契全屬「集體官契」(Block Crown Lease)。按地契,業主沒有發展權(此牽涉《建築物條例》下的構建物)。

這些農地絕大部分地勢平坦,粗略估算面積有8000到10000公頃。時至今日,大部分農地要麼改變用途,要麼荒廢。我們應該集中思考有效方法釋放土地以供發展,而不是讓社會進行一場「破壞環境大競賽」。

公私合營會由地產商牽着走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土供組」)建議,發展新界的短期方法叫「公私合營」。土供組認為,由於新界大量私人農地閒置又缺基礎設施,因此建議以「公私合營」方式,由政府提供基建作為誘因,誘使地主發展住屋,地主要把一定比例的房屋單位作可負擔房屋(如「首置盤」或居屋),俗稱「政府出豉油,地主出雞」方法。但這真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嗎?

眾所周知,新界面積大,屬單一業權的農地,擁有者主要是香港數大地產商。但過去經驗告訴我們,很多建在農地上的大型屋苑本來也沒有基建,只要面積夠大,要起基建易如反掌,其成本相對整個項目乃微不足道。事實上,國外如英國一向要求,若發展商在政府規劃藍圖外以野貓式發展,就要自資興建基建。除規劃批准制度外,還有特別條例管制設施的提供。

香港私人住宅發展有一特色,就是由規劃批准到完工的時間很長(現在興建中的項目,很多是20多年前已獲規劃批准)。這主要是地產商「拖工」,要配合公司的商業運作,包括售樓目標、業務規劃、市場供應量等,以免影響節節上升的樓價。這是一種價格操控的伎倆

地產商現在手上的農地並非「閒置」,而是地產商的「土地儲備」。這對他們的業務、商業運作的短中長期的持續發展,以及股價都非常重要。商業邏輯就是利益最大化,管理層照顧的是商業運作和股價,而非公眾利益。

因此,「公私合營」是不會有效及快速地釋放私人土地儲備,大量增加公私營房屋的。「公私合營」的結果,只會是政府被人牽住鼻子走,亦令地產商在發展時間表、選址、公私房屋比例、補地價、政府須承擔的基建等議題上,有更多議價能力。政府聲言要避免「官商勾結」,然而設置「公私合營」,正是官商勾結制度化,令管治道德更差劣!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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