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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制度寬鬆,馬房文化盛行,前法官黃汝榮揭露香港司法黑幕(3)
周萱 
2020年9月15日

縱放被告花招百出,明哲保身怕被批評

黃汝榮憶述,在沒有「三級制」時,法官之間會守望相助。比如說,原本安排好的案件,被告來到法庭之後選擇認罪,於是法官與法庭就有整天的時間騰空出來。法官遇這種情況,就會寫一張字條給其他法官,詢問是否有其他等待處理的案件,可以幫忙審訊。這是一種良好的風氣,當年每個法官都會這麼做。

「三級制」實施後,法官之間守望相助的風氣就蕩然無存。舉例說,一名被告認罪,主審法官聽完他求情之後,就會說需要時間考慮,將案件由早上10點壓後到下午3點才給出裁決。這段時間法官可以去上網、吃飯、喝茶,目的不是偷懶,而是避開處理另一宗案件,實行少做少錯。

為避免給上級法庭找麻煩,法官想找個理由縱放被告,實在非常容易。黃汝榮舉例,比如警察拘捕了一名疑犯,到法庭上作供,明明講的很好,主審法官就可以說有疑點,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更可以隨便指摘警察記憶力不好、警察不誠實,於是就可以釋放被告。

他再舉例說,有市民打架 ,被大律師嚴厲盤問幾次之後,有時混亂一些也可以理解,普通人去到法庭都會有些畏懼,緊張情況下講錯絕對情有可原,只要不是搞錯核心問題就無所謂。但現在的法官,證人只要講錯一點,縱使不是核心問題,法官也可以藉口釋放被告,這樣就可以避開 「三級制」的批評。

黃汝榮清楚自己的性格是喜歡維持正義。
黃汝榮清楚自己的性格是喜歡維持正義。 

判詞煽情惹爭議,被上級批害群之馬

「三級制」嚴重影響了司法運作,當弊端逐漸浮現之後,2013年左右,司法部內部口頭廢除相關制度。但黃汝榮強調,口頭上這樣說,但遇到上級法庭不高興,認為判詞寫得不好時,又會用「三級制」的方法來處理,要求與下級法官見面。他們最喜歡說:「你呀,害群之馬!」,「害群之馬」這四個字,就是上級法庭用來批評下級法官最普遍的字眼。

黃汝榮強調,基於法官的專業素養,判詞無可能寫得差,但上級法庭總是強調,判詞不能寫得太煽情,否則就給人一種偏幫某一方的觀感。但黃汝榮認為,如果被告犯案的理由及動機值得同情;又或者相反,犯案理由及動機極度醜惡,案件做出來的裁決或判刑,是基於整體環境及案情因素而決定。如果案中有人值得同情,不寫得煽情些,不反映出判刑理由,上級法庭在看判詞時,就沒有了精粹及靈魂。因此,法官當然要寫出同情被告或受害人的理由。

以一宗賭徒案件為例,區域法院一名被告因濫賭欠下巨款,先跟太太索要金錢,後來太太無法應付,被告轉而向外父外母索要,最後也被拒絕,於是被告拿刀出來威逼家人,家人報警將他拘捕。案中三個證人作證,說被告舉債令家庭崩潰,指被告不是人。其中一個證人更說他連鬼都不如。黃汝榮寫判詞時既需要精簡,但又要有神髓,於是綜合證人證供,描述被告非人非鬼。未想到上訴庭說這個字眼不對,因而將他批評一番。

 

 
 
 
 待續 ~
 
 
(文章來源:  堅料網     /       圖: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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