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恬淡以處世
消費
曹其真
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及
全國政協常委
2016年5月20日

(原文發表於2012219)

 

從我自幼年起直至讀完大學的歲月裡,我的一切衣著和日常用品都是由我的母親或家中其他大人為我購置。當時母親按月會給我零花錢,但是因為衣物等日常用品都不必我費心,所以我將它們基本上全部花在購買書籍和文具上。因此我除了光顧書店外,從小就養成了不愛逛街買東西的習慣。我的母親是一位傳統思想很濃厚的人。雖然我的父親在很年輕時就在生意上很成功,因此母親手中並不缺錢花,但是她在生活中還是非常節儉和樸素。母親主張積穀防饑。而且她在花錢時總是懷著“有時思無時”的想法,所以她從來不會亂花錢。她對舖張浪費非常反感,也嚴禁我們胡亂花錢。她常常告誡我們,衣著不必求光鮮、時髦、名貴,給人乾淨、整潔的感覺就可以了。但是可能我和所有的女孩子一樣地天性愛美,所以我從小心中在衣著方面都比較挑剔。我雖然並不追求光鮮、時髦、名貴,但是對衣服的顏色、款式心中還是會有一定的要求。不過當時由於自己根本無法作主,所以也就只能任由母親安排。

 

1965年我從大陸回香港定居後,當時母親不在香港居住,而我也已成年,所以我必需挑選和購買自己的衣服和日用品。但由於當時我沒有工作,也沒有收入,不但吃住要依靠父親,就算零花錢也仍需伸手向父親要。所以當時在心中總覺得自己大學已畢業,卻依然要靠父親養活,是一件很不應該、也很不光彩的事。因此即使父親並不經常過問我的花錢細節,但我却一直沒敢花太多的錢到店舖裡,買自己心儀的衣服。當然我也很喜歡由名設計師設計的名牌衣服,但是因為它們太貴,所以即使心中對它們很喜歡,但也只能在報章雜誌上欣賞它們的優雅、大方和名貴。而我身上穿的,幾乎都是在我家附近九龍城寨裡的街邊攤販處購買的最便宜的衣服。在那時我對自己衣著唯一的要求是穿得整齊、乾淨。當然在看到別人的衣服款式大方、衣料質地精美、顏色優雅時,我心中會暗自羨慕。說句心裡話我對當時自己身上的衣服,無論是在款式方面、衣料質地方面或顏色方面都可說是不大稱心的。

 

在離開香港赴法國讀書後,我開始了獨立自主、自力更生、靠自己賺錢養活自己的人生道路。我在巴黎求學的期間,在中國飯店打工。老闆給我的工資只能勉強用來支付房租、車費、學費和家中必用的物品。我每到月底就會發愁口袋空虛,特別害怕老闆拖延發工資的日子。當然在那種情形下,我是不可能去逛街購買衣著。因此在巴黎求學的那段雖然不長的時間裡、在巴黎這個擁有著名“世界時裝中心”的花都裡,我從來沒有為自己添置過一件衣服。在離開巴黎的前兩天,我算算手頭的錢足够支撑到香港,因此為自己買了一條連衫裙,那是我在巴黎為自己購買的唯一一件衣服。後來我也是穿了這條裙子踏上澳門這塊土地的。

 

來到澳門後,我租住了一層約110平方米的公寓單位,為了有足夠的錢支付房租和請一個鐘點傭工買菜煮飯,我將單位裡的一個房間租給了在當時尚未結婚的小舅舅。當然客廳是我和小舅共用的。我因為無錢購買傢俱,所以搬進公寓居住時,裡面所有的傢俱、包括非常殘舊的床、櫃子、桌子、凳子等全部都是由公司宿舍借回來的。那時客廳中空蕩蕩地,除了一張可摺疊的小方桌和四張椅子外是什麼都沒有的。在當時因為我的工作特別忙,也特別緊張,所以我回家後,已經累得不行,因此對自己的衣著住行也沒有太高、太多的需求,所以覺得能有乾淨、安寧的生活環境已很不錯,更不覺得有何不妥。當然我在隨後的歲月裡逐漸地替換了由公司借回來的傢俱。我在那個租住的公寓裡住了長達約11年之後。我向業主用相對比市價便宜一些的澳門幣90,000元買下了這套住房。雖然房子裡的一切都相對簡陋,但是我對自己終於能用自己的勞動所得,第一次擁有屬於自己的住房而感到興奮和自豪。這是我在這一輩子中的一件值得回憶的大事。它也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最大的消費。

 

在我來到澳門的初期,弟弟其鋒還沒有去歐洲做生意。他那時還不到20歲,高中畢業後,他選擇了放棄到加拿大升學的機會,要求父親安排他在香港的廠中當學徒。他當時賺取的工資非常低,所以根本無能力租房子獨立居住,也因此只能在兄長的家中寄居。由於我們倆的感情特別好,所以他會趁我每次到香港公司開會時,搬到離公司辦公室不遠的彌敦酒店和我同宿。當時我們倆在經濟上都比較拮據,所以在工餘時間,我們不可能去光顧對我們來說是相對高消費的戲院、咖啡館和飯店。也因此我們常常結伴在工餘時間漫步彌敦道。我們擠在人群裡,感受他們拎著大袋、小袋購物後的喜悅。彌敦酒店介於九龍的旺角和尖沙咀之間之旺盛之區。琳瑯滿目的街鋪佈滿整條街。我倆雖然無錢購物,但是那些透過舖子櫥窗能看到的貨物對我們的吸引力還是挺大的。特別是那間香港當時最出名的百貨公司連卡佛的櫥窗,更是對我們存在著非常大的誘惑力。所以每當我倆經過它的門口時,我們都會不期然地停下腳步,觀看櫥窗裡面陳列著的精美貨品。並經常在門口猶豫、徘徊,考慮是否進去逛逛。但是我們最後還是一次都沒有進去過。因為我倆心裡都知道按我倆當時的經濟能力,即使進去了也是不可能支付自己心儀貨物的價格,所以都覺得既然沒有能力購買,倒不如索性不進去。我們相互打趣地說,這就叫眼不見為淨,但是這個不敢踏入店舖半步的事實,令我倆一直有一個心願,那就是希望我倆有朝一日能踏入連卡佛隨心所欲地、痛痛快快地在裡面購買所有我們想買的東西。我和弟弟其鋒的運氣很好,我們在工作上都十分拼搏。所以我倆隨著年齡的增長,在事業上不斷地發展壯大。我們的經濟狀況也隨至而不斷改善。因此我倆也早已在多年前,實現了進入連卡佛隨心所欲地購物的心願。

 

隨著自己經濟條件的改善,我早已不再需要到街邊攤販處購買廉價衣物。我這人一向在吃的方面很隨便,但對衣著卻很重視。所以在最近的十幾年裡我會經常光顧名牌店。並在名牌店裡購買自己喜愛的衣物。不過,可能我還是受母親的積穀防饑、“有時思無時”思想的影響較深,所以我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如非必要是不會去逛街購物的,更不會隨意地買些並不是生活中必需的日用品或擺飾回家。在很多次去店舖購物時,看到自己心中非常想立刻將一些喜愛的東西買下來。但在看了它們的價錢後,覺得自己現在什麼東西都不缺,買那麼貴的東西有些太浪費。所以雖然有依依不捨的感覺,但還是會將它們放下離店而去。不過很多時在回家後,心中又總是想著它們。因此我會再回去那家店舖,不過等我再去時,我心儀的東西早已被人買走了。在那種情況下,我會感到很懊悔,也會覺得自己很傻。幾十年前,因為自己經濟條件差,沒有能力購置自己喜愛的東西,但今天我手頭那些積蓄是足以支付購買那些我喜愛的東西的費用。再說我也已不再年輕。花此錢在自己身上也是應該的。因為等我再年長一些時候,即使我想吃、想穿、想用可能也已失去能力了。不過我儘管會這樣想,但是我還是繼續捨不得買,而且繼續在事後後悔。

 

去年在一名牌店看見一塊我有生以來最漂亮、大方、特別、精緻的限量版手錶。我拿著這塊手錶心中真的是太喜歡了,但是我看了價錢後,把它放下離開了店鋪。過了三天,我和弟弟其鋒共晉午餐,我說起此事,弟弟說我真傻。他說“如果世界上能消費的人,都去不消費的話,這個世界的經濟就會像一潭死水,不可能蓬勃發展,世界也不可能進步。”弟弟還說“我們倆都是做針織衣服行業的,試想如果人們的思想都像你那樣,一件針織毛衣穿幾年、甚至幾十年,那麼我們每年生產幾仟萬件的針織衣服,又能賣給何人?另外,如果我們大家都抱著怕浪費,和持“有時思無時”的想法,把賺的錢都積攢起來放在銀行收利息,並抱著儘量不花錢、不消費的心態。那麼工廠的產品推銷不出去,他將導致工人失業、舖子裡的店員沒收入、老闆也無錢可賺。在這種狀況下,這些工人、售貨員甚至老闆都不可能有錢去消費。那麼後果將是,茶樓酒樓沒有人上門、店舖裡的消費品無人問津、而市面一定會呈現一片蕭條,並死氣沉沉。”弟弟接著說“消費刺激經濟、推動社會發展。所以只要自己有能力,就一定要消費。”

 

那晚弟弟其鋒的話一直盤旋在我的腦海中。我反覆回味他的每句話,我發覺雖然它們和傳統的“節約思想”好像有些不相符合之處。但是我覺得它們是很有道理的。弟弟的話也觸發我對“究竟那麼多年拼命賺錢是為了什麼?”和“賺錢的目的是為了將它們存放在銀行?”的思考。當然,我給自己的答案是:“我創造財富是為了自己能生活得更好,也為了自己有更大的能力去幫助他人”。正因為為了要幫助他人,所以我捐出了我的積蓄出資辦慈善機構、其目的是旨在救濟在生活中遇到有急、有難的貧困人士度過困難。我的慈善會也致力培養年輕人成才。讓年輕人能更好地生活在這個世界上,並為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想到這裡時,我感到從事慈善事業和培養人才都是神聖的工作,是幫助別人的義舉,是值得推崇的。但是我在那一刻,我認識到如果大家拼命工作而不消費,社會一定死氣沉沉,也不會有活力。又因為大家都布衣素餐、把勞動所得都放在銀行,那麼社會的生產力就不可能提高。社會的進步也會失去動力。我越想其鋒的說話就越覺得它們的正確,它促使我認識到從廣義的角度看的話,我們的消費過程,實際上就是在幫助別人賺更多的錢,並令那些人能生活得好而不失自尊。因為在這樣的過程中,人和人之間是不存在任何“施和捨”的關係,因此在考慮到這層意義時,我認為推動消費可能比純粹的慈善工作,可能更有積極和正面的意義。

 

我贊成弟弟其鋒說我們應該推動消費的同時,當然並沒有覺得“積穀防饑、有時思無時”的想法是錯的。但是我覺得“積穀防饑”或者“有時思無時”的概念都是源自低消費的農業社會。人們在經濟高度發展的社會裡,應該從思維上對“消費”這個問題的看法,作出相應和必要的調整。當然我認為推動消費的前提必須是“能力所及範圍內”,我們不應該也不能為了消費而採取不法手段貪財斂財。而且我還是不同意舖張浪費、揮霍無度,更不同意借錢消費或抱著“暴發戶”心態的消費。

 

在那一刻,我心中想起了自己非常喜歡而沒捨得買的那塊手錶,當然根據我目前的經濟能力,買那塊手錶是綽綽有餘的。所以我下決定第二天回去那間舖子將它買下。但是當我第二天到舖子時,櫥櫃裡的手錶已經不見了。店裡的售貨員告訴我,在兩天前就有人將它買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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