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恬淡以處世
父母和子女
曹其真
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及
全國政協常委
2017年2月20日

(原文發表於2010528)

 

4月底的一個早上,我哥來電告訴我盧煥榮伯伯於419日去世了。盧伯伯生前是我父親生意上的拍檔。從我的父親1951年在香港開辦太平毛紡廠起盧伯伯就在公司中負責廠務。以後他們就一直在一起工作了幾十年。盧伯伯比我爸爸大一歲。今年他逝世時正好是九十歲。我和盧伯伯自1968年開始同事,盧伯伯任我們永新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長直到他快75歲。那天在電話中我還來不及問哥哥盧伯伯將會在哪一天出殯,我哥哥就告訴我說,由於盧伯伯的兩個兒子對盧伯伯身後應埋葬在他的家鄉或香港持不同意見,所以在爭拗不停的情況下鬧上了法庭,要等法官判決後才能定奪。因此盧伯伯的遺體暫時也只能寄存在醫院裡。對這不尋常的消息我覺得十分不解,也覺得特別的奇怪。本來中國人的傳統講究入土為安,老人既然已走,做下一代的就應該讓他走得安樂。這樣的爭執叫法官判真是有些難為法官了。

 

盧伯伯原籍江蘇,他和我的父親先後移居香港。他也和我的父親一樣初來香港時經濟上並不寬裕,也在香港這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吃過一些苦。後來他遇見我的父親並和我的父親一起合作創業,隨著公司的不斷壯大,他的經濟條件也逐步改善,在他退休時也可稱得上是一個殷實的富翁。我自1968年秋季開始和盧伯伯共事。盧伯伯是我一生中遇到的最節約的人,他基本上不花錢。他身上的西服一穿就是十年八年。他吃得也特別的簡單。我曾和他多次一起出差。我和公司的同事都怕和他一起出差,因為他主張住較便宜的旅館,吃較簡單的飯。但他是公司的副董事長,由於他的標準定得低,我們就很難要求我們的待遇超過他。不過我們很難坦白地和他說,因此只能在心中暗自叫苦。我們在背後稱他為“孤寒財主”。有個同事曾打趣地說“如果盧先生到了陰間,閻羅王一定不會收他,因為他一天也沒享受過人生。”盧伯伯是一個說話不多,待人和氣,做什麼事都親力親為的人。他非常敬業並且終生鑽研毛紡技術。他是香港、澳門毛紡業中出名的前輩。今天港澳毛紡界的技術人員可以說都是他的徒子徒孫。他是一個很不錯的前輩和上司。他退休後很少再在社交場合露面,因此我也沒有再見過他,但無論如何當聽到他逝世的消息時我心中禁不住泛起一陣悲傷。

 

大約在兩年前父親曾告訴我盧伯伯患了老年癡呆症。父親和他不但是同齡人還是幾十年一起奮鬥創業的合夥人。他患病的消息當然令父親很傷心,但父親說令他感到更惋惜和難過的是,他聽說盧伯伯的長子和幼子為了錢財糾紛正在打官司。盧伯母站在長子那一邊,所以鬧得母子,兄弟不和睦並成了冤家。父親很感慨地對我說,盧伯伯的那些家財來之不易,想不到沒等到他百年歸老,兒子們已經打上官司了。父親說完後對我說他希望這種事不會發生在我們家。聽得出父親的語氣中帶著一絲淒涼和傷感。我聽完這番說話後也感到很難受。我告訴他我相信在我們的家庭中是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的。

 

雖然我認為父親完全沒必要有這樣的擔心,因為我相信這樣的事是不會發生在我們家的。但是我還是能理解他的心情。我們家兄弟姐妹衆多,而且我們也都已長大成人,父母在我們的成長過程中,為我們創造了不錯的生活環境,也給了我們很好的教育。我們現在的生活和經濟條件可以說都很不錯。至少說在社會上比上不足比下是有餘的。我們兄弟姐妹間的相處也可稱得上和睦友愛。但是常言道十隻手指有長短,我們兄弟姐妹間的經濟狀況是存在著差異的。況且大家年齡都大了,大家都各自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所以兄弟姐妹間的關係雖然好,但始終和兒童時期那種完全沒有利害關係的情況是有所差別的。另外隨著個人的成長每個人對“榮華富貴”的追求程度也各有差異和不同看法,也因此形成了人與人之間不同的人生觀、價值觀。

 

我從來都不能接受那些把父母所有的就等於是他們自己的那種想法。我覺得父母養育子女成人,為子女供書教學是他們的責任,當這個責任完成後父母對子女再也沒有任何責任。因此父母的錢財在他們有生之年喜歡如何花、或喜歡給誰是他們的事,做子女的無權干涉。父母百年歸老後留下的財物亦應按父母的意願處理。我特別看不起和討厭那些貪得無厭,不顧臉面為了錢財六親不認的人。我覺得錢財雖然重要但親情更無價。因此我從小就告訴自己,我長大成人後必須牢記父母的養育之恩,盡量盡為人子女的孝道。我很幸運在過去幾十年在父親創業的基礎上,不斷成長並積累了一些財富。今天我的經濟狀況很好,因此我對父母親特別的感恩。我非但從來沒有想過將父親的所有佔為己有,且時時刻刻地想著怎樣為父親做些事。由於父親自己的財力足夠養活他自己,所以在生活上我並不需要供養他,但為令他獲得精神上的慰藉,我在他80歲時贈給他一間在上海的很漂亮的花園洋房,在他今年90歲時我捐錢在澳門大學為他建立曹光彪書院。我還告訴他到他100歲時我再為他準備一件更有意義的禮物。父親聽後哈哈大笑非常的高興,為此我也感到很欣慰。我覺得作為女兒的我,能在父親晚年時為他做些事是我的福氣。我父親的一生艱苦奮鬥實在是太辛苦了,他應該有權無憂無愁地度過他的人生的最後一程,盡情享受子女和親人對他的愛。

 

可能別人會說我現在經濟上比較充裕,又沒有什麼負擔,所以可以說說風涼話。其實從小我就有這樣的想法。自我完成學業起,我就覺得我對父母已虧欠太多。以後的人生路應由我自己走了,我不能老是生活在父母的庇蔭下。今後的成功或失敗、富有或貧窮都看我自己怎樣走下去了。記得我來澳門工作的頭兩年我和其他同事一樣以自行車代步。兩年後我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了我有生以來的第一輛汽車。那輛車總值9000元港幣,但我用5000元首期將車開回來了。那天正好父親來澳門,他看著我開心得像考試得了第一名的小孩子,也著實為我高興一番。當他知道我還欠車行5000元(其中1000元是利息)後就即時開了一張面值5000元港幣的支票,囑我速速去車行將餘數付掉。我向父親致謝後拒絕接受了父親的支票。我告訴他“我如果沒錢的話,可以繼續用自行車代步甚至走路。父母供我上學養我成人,父母對我的責任已盡,我絕對不能再從父母處獲取一分一毫”。也就是這樣我用了將近11年時間的積蓄,第一次購置了自住的價值90,000港幣的面積大约1100呎的公寓。我買那間公寓時,公司規模已不小,公司中很多同事都已擁有自己的住房,但我還是覺得特別的自豪,因為我靠自己的力量滿足了自己生活中的需求。

 

曾經有朋友說我在這方面太執著,不應將父親的資助拒之千里以外。其實我覺得父親和子女之間可能不須分得那麼清楚。我也尊重他人的意見和看法,但是在處理我個人問題時,我情願採取我的方式方法。相信這也是每個人都不同的地方吧!

 

最後我想交待的是法院已將盧伯伯的遺體判由盧伯母和他們的大兒子負責安葬。我在此希望盧伯伯安息。也希望世界上的父母和子女及兄弟姐妹們和睦相處,切勿為財物而傷了和氣。財物畢竟是身外之物,為身外之物而犧牲可貴的親情是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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