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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略品評
有必要對區議會亂象撥亂反正
關品方
前港府中央政策組特邀顧問
2020年12月3日

香港第四波疫情暴發,每日新增確診近100宗,但特首林鄭月娥仍說全民檢測不科學,聲言她信任的4位專家都不支持,不贊成在香港做全民強制檢測。事態的發展,到如今已到了令人擔憂的地步。4位專家是梁卓偉,福田敬二,袁國勇和許樹昌。為什麼他們不參考內地的做法?為什麼特首不呈請內地協助?內地抗疫已有成功的經驗及足夠人才,並且做法已證實是行之有效,成績斐然。特首本人和她的團隊,包括4位專家,欠港人一個清晰的交代。要解釋清楚,為什麼不能做全民強制檢測?為什麼做不到全民強制檢測?今後兩三個星期,且看疫情發展如何,政府怎樣應對,港人要密切監察注意。

另一方面,立法界的撥亂反正,進行得如火如荼。目前應聚焦在清理那些去年底混進區議會的泛黃黑暴動亂分子。依法處置他們的辦法之一,是看他們是否同意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違誓者應負刑責,同時褫奪其區議員資格。現時區議會的亂局極其嚴重。去年11月底,在動亂破壞最厲害的時期舉行的區議會選舉,386個攬炒派成為區議員,18個區議會之中有17個落入攬炒派的魔爪,慘被控制。這386名攬炒派區議員,一年內的薪津高達4億港元。他們上任以來,利用政府的資源,在區議會內煽動仇恨,針對政府官員,針對執法的警隊,收受政府公帑,卻公然反對政府,完全違背區議員應該用心服務街坊和建設社區的目的。

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本地立法時,區議員亦應該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違反宣誓,就要面對刑事責任及承擔法律後果。

特首日前在施政報告中表明,將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宣誓安排及處理宣誓就職後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和相關的法定程序。

目前的《宣誓及聲明條例》並無列明區議員需要宣誓,方便這些人胡作非為,有恃無恐,倒行逆施。區議會是基層建構,區議員當然也要宣誓效忠國家,擁護「一國兩制」。過去一年來,區議會開會時,攬炒派公然唱「港獨」歌曲,專事破壞,不學無術,行為乖張,言論荒唐,如不及時清洗乾淨,遺禍無窮,將影響日後選舉委員會的構成,干擾下屆特首的選舉。

區議會理論上只是諮詢架構,但卻關乎民生決策,而且花費大量公帑,運用得當的話,是立法界的重要基礎建設,是立法會的有力支撐。現在情況卻是漏洞百出。區議員月薪約3.5萬元,年薪高達41萬元,每名議員完成任期後還有任期內全部薪金總額的15%,作為約滿酬金,一次性收取。區議員經過互選後成為區議會主席或副主席的話,每月薪金更高達6.8萬元和5.1萬元。實報實銷的開支,用作執行區議會職務的營運費用津貼,每人每月高達4.5萬元,全年共有53.8萬元。每名新任議員另有12萬元津貼用於開設辦公室,連任的區議員的津貼為7.2萬元。此外,每名區議員任期內有外訪撥款,以及每年有3.4萬元的醫療保險或開支津貼。另還有非實報實銷的開支,每名議員每年有9.2萬元雜項開支津貼,毋須收據證明。總而言之,每名區議員每年除了基本月薪之外,還有接近10萬元的津貼。如此巨額的資源,落入壞分子的手裡,簡直是姑息養奸。參選區議會的條件極其寬鬆,毋須任何從政經驗或專業資格。區議會選舉制度在這方面簡直百孔千瘡,容易被口號派的投機分子混水摸魚。除了區議會主席及副主席有額外豐厚的薪津之外,平均每名普通區議員的開支,每年耗用公帑107萬元,386名攬炒派加起來,每年開支約為4.1億元。

我們冷眼旁觀,386名攬炒派區議員的所作所為,本質就是反中亂港搞破壞,是泛黃黑暴動亂的產物,他們利用選舉的機制,4.1億元的公帑就這樣手到拿來,納稅人的錢,用之不得其所,可謂被白白浪費。

攬炒派區議員,公然在區議會內唱「港獨」歌曲;揚言要重組警隊,要重新「制憲」,要為人民充權,宣稱其終極目標是要入主港府奪取政權。這是明目張膽違反國安法的叛國罪行。攬炒派區議員濫用職權,利用橫額在街頭到處張貼,散播仇視警隊的訊息,播「港獨」言論,在行人路上掛起印有「延續革命時代」等字眼的橫額,居心叵測,混淆視聽,毒害民心。

由公帑支持的區議會制度,不可以毫無管制,不可以放任自為。當前區議會的混亂情況,如同目前各大專學校的學生會。最致命的是議事水平差劣,遺害無窮,假自由民主之名,行破壞搗亂之實。故此,區議員要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特區政府要依法約束他們的行為。就職時宣誓,符合國際標準,香港一直以來過於寬鬆,現在撥亂反正,希望為時還不太晚。一年來的區議會因為欠缺有效監管而亂象叢生。區議員無需宣誓,因此為所欲為。政府修改宣誓條例時,除基本法列明的公職人員外(目前只重點提到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方面的主要高層領導成員),參選選舉委員會做選委的人、特首參選人、區議員(參選前,當選後)、全體公務員以及其他由公帑支持的各類半官方機構的高管成員(包括大學校長及領導層)都必須包括在內,才可保證行政主導能夠行之有效,如臂使指。因此,區議員也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特區。特區政府立法要求區議員亦需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完全符合國際標準,完全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要求。

由此觀之,特區政府可說是百廢待舉。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清完立法會,還有輿論界和教育界的改革,以及處理大量民生問題。司法界和區議會的改革,亦是刻不容緩,依法處理,不能一蹴即至。如特首兼顧不來,能力不逮,導致無暇顧及安排全民強制檢測,最終的解決方法,離不開呈請中央馳援。「一國」之下,「兩制」互動,這才是真正發揮「一國兩制」,落實「一國兩制」的正確取態和做法。特首除了徵詢4位本港的專家外,何不同時聽取民間KOL高手的意見,以及內地的專家意見(例如鍾南山)?若此,不但責任分擔,亦同時可以免除港人懷疑特首剛愎自用的誤會,豈不更好?

 

(來源: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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