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按揭貸款的審慎監管措施
(適用於沒有任何未完全償還按揭貸款物業的申請人)

物業類別 

物業價值 

按揭成數上限 

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 

貸款年期上限  

申請人的
主要收入
來自香港 

申請人的
主要收入
並非來自香港*

基本上限 

壓力測試下的上限^

以「供款與入息比率」為基礎而新申請的物業按揭貸款

自用住宅物業

≥ 1,000萬港元

50%

40%

50%

60% 

30年

≥ 700萬港元至
< 1,000萬港元

60%
(貸款額不能超過

500萬港元)

 50%
(貸款額不能超過

400萬港元)

< 700萬港元

70%
(貸款額不能超過

420萬港元)

 60%
(貸款額不能超過

350萬港元)

非自用或公司持有的住宅物業

不論價值

50%

40%

工商物業

40%

30%

獨立車位 

40%

30%

15年 

以「資產水平」為基礎而新申請的物業按揭貸款

所有住宅物業

不論價值

40%

不適用

不適用

30年

工商物業

30%

獨立車位

30%

15年 

 

物業按揭貸款的審慎監管措施
(適用於擁有一個或以上未完全償還按揭貸款物業的申請人# )

物業類別 

物業價值 

按揭成數上限 

供款與入息比率 上限 

貸款年期上限 

申請人的
主要收入
來自香港 

申請人的
主要收入
並非來自香港*

基本上限 

壓力測試下的上限^

以「供款與入息比率」為基礎而新申請的物業按揭貸款

自用住宅物業

≥ 1,000萬港元

50%

30%

40%@

50%@

 30年  

≥ 700萬港元至
< 1,000萬港元

60%
(貸款額不能超過

500萬港元)

40%
(貸款額不能超過

300萬港元)

< 700萬港元

70%
(貸款額不能超過

420萬港元)

50%
(貸款額不能超過

280萬港元)

非自用或公司持有的住宅物業

不論價值

50%

30%

工商物業

40%

20%

獨立車位 

40%

20%

15年 

以「資產水平」為基礎而新申請的物業按揭貸款

所有住宅物業

不論價值

30%

不適用

不適用

30年

工商物業

20%

獨立車位

20%

15年 

 

 

按揭保險計劃的修訂

 

於2013年2月23日起,對有關按揭保險計劃的合資格準則作出修訂。

在修訂後,最高按揭成數如下:

物業價格

最高按揭成數

400萬港元或以下

90%
(貸款上限為360萬港元)

400萬港元以上至450萬港元以下

80% - 90%
(貸款上限為360萬港元)

450萬港元或以上至600萬港元

80%
(貸款上限為48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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