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青人普遍都有一種想法,就是讀完書出來工作幾年,就覺得應該上樓結婚,組織獨立小家庭。不能這樣做,就是社會欠了他們。
誰說結婚生子必須擁有自己的物業,不可以租樓嗎?看過粵語殘片「七十二家房客」嗎?在五十、六十年代,為人父母者普遍生四、五個小孩,但很窮,窮得一家六、七口都擠逼地住在一間不足一百呎的板間房。如果按現在年青人的標準,當時的父母都不應該結婚,更不應該生那麼多個小孩。但這些父母無懼困難、艱難,咬著牙根將孩子撫養成人,現今社會上許多五、六十歲卓有成就的名人就是出身於那樣的家庭。
縱使認同人終須自購物業來安家,但誰說二十多、不足三十的年青人就一定要上樓,不然就是無能?深圳是一個年青人城市,收入相對高,但平均購樓年齡為34歲。香港年青人實在不必強逼自己不足三十歲就要有樓在手,三十五歲前應多費時間充實自己、努力工作、力爭上流,之後再考慮置業問題,屆時說不定已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