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無情、客無義,經紀無良心? (上)

 

 

腦動力

2009年8月1日

認識地產代理業超過十年,對行業百態及行內運作略知一二,據我了解,地產代理業屬於服務性行業,主要是為客戶提供交易平台進行物業買賣,其中包括提供相關的促進服務,例如:睇樓、議價、制定及簽訂合約等等事宜。由於地產代理業能在茫茫人海中有效地將物業與一眾潛在買家聯繫,及將買家連接到心儀的物業,這種目標為本的資訊傳播功能,令地產代理業又被稱為「資訊中介(Intermediary)」,這是經紀的高存在價值原因之一。

由於本港實施雙邊代理制,地產經紀可以以中介人身份同一時間周旋於業主與買家之間,如同一名使者(Messenger)為兩國領導人傳話,目標是協助雙方有效 地訂出一個共同同意的樓價進行交易。這種協商模式,免除了買賣雙方面對面洽商時出現的尷尬,避免了買賣雙方在維護各自利益時各持己見之下發生的不理性爭辯。協商得到中介人的過濾消毒,有利交易盡可能順利地發生,這是經紀的另一大價值。

在物業買賣的角度上出發,站在業主的立場,售出價當然愈高愈好,所以普遍業主一開始便會將訂價調高;作為買家,買入價自然愈筍愈好,所以普遍買家在開始時就將自己的預算調低。雖然業主與買家在樓價上各走極端,但雙方在這個數字遊戲上仍存在共通點-就是雙方均對自己的“面價”設了界線作為“底牌”,業主設定底線;買家則設定上線,雙方各自心中有數,只要洽談價範圍離開自己的界線不遠,大家還可以有商有量,否則,尤其在旺市時,根本不屑一顧,免得浪費時間。

買賣雙方均視自己的底牌為高度機密,秘而不宣,包括不會向身為中介人的經紀透露半句,因為在他們的心目中,所謂的中介人只是一個吃兩家茶禮的牆頭草、二五仔。同時,在某些業主和買家的眼中,經紀的工作簡單,不值他們索取高佣金。再加上經紀為撮合成交,須要尋求買賣雙方對樓價的共識,而努力斡旋,少不免會將業主的訂價慢慢拉低,再將買家的預算漸漸提高,令業主和買家感到利益被剝奪,而對經紀產生怨恨(即使未超越其底線/上線,亦然,若超越其底線/上線,則更甚),因而對他們諸多挑剔,不禮貌。

相反,在經紀的心目中,買賣雙方都是藏頭露尾的戲子。有些業主和買家更是喜怒無常、時冷時熱,如果之間出現誤會,他們甚至態度惡劣,出言不遜,令經紀尊嚴掃地,久而久之,他們變得對買賣雙方虛情假意,失去對工作的熱誠和敬業精神。如果經紀的心態沒法好好調節,會變成為求目的,不擇手段,甚至破壞作為經紀應有的誠信。

我就曾經聽聞過地產代理業界流傳著一句行語:「業主無情、客無義、經紀無良心!」,似乎道盡了業主、買家和經紀之間,若即若離、互不信任、欲拒還迎、千絲萬縷而又錯綜複雜的三角關係… (下集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