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花新例與公平社會

 

汪敦敬
祥益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總裁


  2013年5月3日

4月29日樓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正式生效,不少人也認為仍會有人走法律罅去運作的,而作為地產代理業界的一份子,是十分留意這個重大的改變,執筆的時候是4月30日,小量地盤正開始實踐著新例的運作,我個人覺得初步來說是理想的,一手規管監管局發出的訊息及表現是令人滿意的,而傳媒的高度關注亦能在推行上產生到很正面的作用,最重要就是有關法例在運作上普遍都是暢順的,價單上也如法例所規定列明了買家是可委託任何代理作自己的單邊代理的,而最令人關注的,就是在分配出售單位的時候,發展商都會清楚交代派貨的方式的,都會書面聲明「將會使用何種方法,決定有意購買該等指名住宅物業的每名人士可揀選其意欲購買的住宅物業的優先次序」,大家都可以想像到所謂優先決定的方式通常都會是先到先得和抽籤兩種為主,能照顧到發售時發展商的派貨方式,令其公開公平,有關法例的確是撰寫得不錯,這樣對消費者公道,對發展商來說亦可洗滌過去一些人認為的黑箱作業形象。

銷售方式的公平不單只是消費者的權益,也是涉及公平競爭,公平競爭不單只在地產代理之間,也涉及一手大業主和二手小業主在市場上的競爭,也涉及發展商之間的公平競爭,為何建築面積的實用率這二十多年來會愈來愈低?除了涉及「賺到盡」的道德觀念之外,市場的秩序亦可能影響到一些本來高實用率的發展商旗下樓盤實用率愈來愈細,消費者對實用面積的統一是十分歡迎的,實用面積可以在短時間內統一並能在一二手中推行,地監局算是功不可沒值得一讚的。

房地產這香港社會上的經濟命脈,如果銷售得不夠公平的話,亦影響到社會的財富分配,而事實上,近十年有關的分配的確是失去了香港過去的公平機會,這正可能是有關地產霸權言論的根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