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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狙擊手
標少
2016年9月1日
周永勤突棄選新西 「不想身邊人惹更高層次麻煩」

【明報專訊】參選新界西的自由黨周永勤昨晚在選舉論壇中突宣布棄選。周沒解釋原因,只稱不想身邊重要的人「惹上更高層次的麻煩」,因此停止所有選舉工程,論壇期間更一度當場灑淚。周永勤昨在出席論壇前向本報披露收到的錄音聲帶,錄音中有男子稱不滿周政治抹黑,將在會場外召集二三十人狙擊,周表示聲音是「何(君堯)的主帥」。

自由黨震驚:似乎受威嚇

自由黨今凌晨發聲明表示,「對於周永勤於有線電視立法會選舉論壇上,突然宣布會停止所有選舉工程,變相退選,自由黨對事件感到非常震驚,但會尊重他的決定」,「相信他作出如此沉重的決定,似乎是受到一些外來的壓力,甚至是威嚇,會危及家人的安全,我們正盡力了解箇中原因,在查明真相後,將會作出跟進行動」。

何君堯稱無打壓 「毋須做這些事」

何君堯昨晚在facebook直播回應指控,強調自己並無打壓周永勤,「我不需要做這些事」、「我從不做任何陷害人、不見得光的事」。本報昨晚曾就錄音內容與短訊向何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應。

有線電視昨直播選舉論壇,周永勤以一身黑衣出席,助選團並無出席。周在開場白說有「沉重決定」宣布,指「基於不想身邊重要的人,惹上更高層次麻煩或者賠上代價,過了今晚,會停止爭取所有選民支持選舉的工程,這個論壇將會是我出席的最後一個」,並向支持者鞠躬致歉,稱「我個人力量不夠,辜負大家」,及後他放棄提問時間。

周永勤在總結發言中說,死並不可怕,「但人最可怕的是,無法保護身邊重要的人」。他稱,深深感受到雞蛋與高牆的關係,形容自己「變了雞蛋」,有「無助感」。

周永勤昨午向本報記者披露一段錄音,指當中男聲是何君堯競選助理。錄音提及因不滿早前周政治抹黑手法不良,故召集二三十人扮市民自發到論壇會場外狙擊周,「等他開論壇都無心機為止」。錄音又稱狙擊完畢後「帶隊著上何律師背心,支持何律師打氣,散會的時候再狙擊周永勤」。周在論壇後亦向民主派候選人展示電話,周播出的錄音,內容與本報取得的相同。

其他候選人對周永勤突棄選的消息感驚訝。泛民在辯論環節,集體把矛頭指向何。熱血公民鄭松泰指摘何聽聞消息後是「唯一一個偷笑」的候選人。民主黨尹兆堅亦說,阻礙候選人參選涉嫌違法,質疑何君堯是否願意陪同報警。

何君堯強調不清楚發生何事,指「政治咁多抹黑,是否有預謀?」他反問,若去報警「指控是什麼」,直言「我還有好多好有意義的事情去做」。 何君堯論壇後重申,對周棄選事情一概不知,不願評論對方棄選會否有利其選情。新界西候選人名單見附表。
(26/8/2016)

選舉臨近, 事干特別多。但像周永勤這種退選理由卻使人猜不透箇中道理, 除非他有其他事情沒有披露, 否則狙擊、街頭宣傳被圍堵謾罵、揭人陰私抹黑等行為, 幾乎可以說是part and parcel of election campaign, 由選區議會至選特首, 都是這樣, 中外如是, 只是程度之別, 一點也不稀奇。根據明報的報導, 何君堯的競選助理的錄音內容, 只構成滋擾, 我看不到刑事成份, 我一第考慮是「刑事恐嚇」, 但根本相差甚遠, 又沒有叫周永勤做甚麼不做甚麼, 又沒有說會對他或第三者做甚麼不利的事, 只是說等他開論壇無心機為止, 任何威嚇的暗示也沒有, 周永勤怎會扯上無法保護身邊重要的人呢? 除非他隱瞞了部份事實, 不敢說出來。再看直接針對選舉舞弊的法例, 法例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8條:

章: 554 PDF 標題: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憲報編號: E.R. 2 of 2012
條: 8 條文標題: 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的舞弊行為 版本日期: 02/08/2012

 
(1) 任何人作出以下作為,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a) 對另一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另一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以誘使該另一人—(i) 在選舉中參選或不參選;或
 
(ii)(如該另一人已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撤回接受提名;或(b) 對另一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另一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以誘使該另一人令第三者—(i) 在選舉中參選或不參選;或
 
(ii) (如該第三者已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撤回接受提名;或(c) 對另一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另一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因為該另一人或第三者—(i) 在選舉中參選或不參選;或
 
(ii)(如該另一人或該第三者已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撤回接受提名。(2)(1)款所提述的任何一類舞弊行為,即使是由另一人作出,但如該另一人是獲授權而行事的,則授權的人仍視為曾作出該舞弊行為。授權的方式可以是明示或默示的。 
 
何君堯的助理的行為, 也不構成干犯上述條例。一則沒有施行武力, 也不算脅迫手段, 就算揚言狙擊屬於脅迫手段, 也沒有符合法律上其他元素(other limbs)的要求。所以, 周永勤的退選真的不明所以。香港近年的狙擊行為十分流行, 由特首至司局級官員落區受狙擊, 以至政治人物或涉及社會事件的人受狙擊, 習以為常, 見怪不怪, 中外如是, 只是程度上的分別, 除了使人討厭外, 也不見得是甚麼大不了的事。這次我同意何君堯的講法: 若去報警「指控是甚麼」?。這是社會氣氛, 不獨是建制派這樣做, 其實是激進泛民先發起的做法, 以同一標準去衡量, 也不要五十笑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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