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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在宣誓風波裏有議員無辜受累, 可能因此喪失資格。我不同意這看法, 我覺得最多是無知受累, 而並非無辜。以認真莊嚴態度來宣誓, 不論是為了議員就任、上庭作證或其他目的, 可謂是普世的要求。 假設香港已實行民主選舉, 可以真普選, 有親共人士贏得議席, 在就職宣誓時加料, 加入擁護共產黨的字句, 同樣應被視為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加料式的違反, 不論你所持政治立場, 一視同仁。也不能夠像得獎演說, 多謝阿爸阿媽之類。最穩妥的做法, 是依足明文法所訂誓章內容來宣誓, 就不會被DQ。任何其他政治願景, 都可以在進入議會後, 正式確認議員身份之時, 在議會內外宣示, 有誰阻得到你? 如果不曾留下把柄, 政府也無從司法覆核。到了現在喊冤, 指責梁振英政治逼害, 便是不管用的無力呻吟了。 梁振英要為連任鋪路而加入訴訟, 是明顯不過的事實, 純粹要DQ這些議員根本就不用他出馬也可達致預期效果, 他加入訴訟並不構成強化申請的理由, 舉措是純政治的, 是為了取悅他的老闆, 除此, 還有啥? 況且, 他一定立於不敗之地, 就算輸官司輸訟費也不會從他口袋中拿取, 輸了的責任也在法官, 不在他自己, 何況釋法一出, 他更加立於不敗之地, 就算輸了普通法也會因釋法而贏, 他加入訴訟, 有如打秋風, 打太平拳, 無本生利。話說回頭, 他爭取連任, 爭取阿爺垂青, 又無作奸犯科, 又不是賄選, 你可奈何? 昨日梁天琦接受訪問, 第一次認衰仔了。他承認懦弱, 未來即使有補選,他也不會參與,也不會為任何人站台, 他有案在身, 不敢再走在抗爭的前綫, 他怕違反保釋條件而被還押收監。他這種憂慮是實際的, 但到了今時今日才認衰, 我想有兩個理由。一, 梁游兩堂敗訴, 上訴終審法院也無望, 他已認清法律後果的事實, 已知在法律方面他參選被DQ也會呈請無望。二, 彭定康在港大的演說, 表明港獨是死路一條, 梁天琦最終面對現實, 知道想做英國的stooges (套用肥彭描述共產黨奴才的用詞)也無望, 所以無奈地打退堂鼓。我一向都懷疑這些搞鬥爭的人的鬥爭智慧, 現在想在立法會裏制衡建制派的壟斷也無望了。回望這些摶弈, 這些貪一時鼓掌的宣誓手段, 所犯的是低級錯誤, 愧對選民的期望, 何必再諉過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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