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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到貓琴家吃飯, 是我在外遊時約定的。一眾好友, 暢談竟夕。貓琴病癒, 神采飛揚, 精神飽滿, 半點病態也沒有, 還弄了很多好吃的東西, 我就只交了行貨。回到家裏, 看到暴動案預審(PTR)的報導, 又一個被告「着草」, 明報這樣報導:
這些流氓, 除了喊口號, 就只能夠走佬, 然後就只能夠自圓其說一番甚麼不接受暴政的審訊, 當然也不能排除很多其他弱智的解釋。那是後話。PTR(pre-trial review)要閉門進行(in camera), 是因為這是陪審團的審訊, 控辯商討細節, 不宜公諸於世, 以免對日後的陪審團有任何影響。在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 PTR都是公開的, 因為專業法官不易出現偏見的問題。
一般而言, 同案被告棄保, 案件會如常審訊。拘捕棄保的被告之後, 會另訂獨立審訊日期, 只有在審訊期間棄保, 才會考慮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繼續審下去, 而把缺席的被告定罪。假如日後拘捕了棄保潛逃的被告而審訊他們, 在法律上, 對於他們的潛逃, 應怎樣看待呢? 以下是司法機構訂立的《陪審團指引》(Specimen Directions In Jury Trials )建議引導陪審團的講法:
控方指稱/辯方承認被告人在(罪行發生)(獲得保釋)後蓄意(潛逃)(匿藏)。你們有權考慮上述事件是否支持控方所提出的指控。你們必須考慮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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