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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社會訴求熾熱的時候, 我會冷靜看待, 以訴求作為宣傳口號來凝聚人群, 確實有些作用的, 可是當口號已變成毫無意義的叫囂的時候, 喊口號和聽口號的人都麻木了。當暴行肆虐的時候, 我們目睹太多恐怖的行為, 所以國安法出爐, 就聽到很多喝啋聲, 攆走了港獨、平息了暴行, 這個出走, 那個退黨, 鳥獸散了, 所以國安法功德無量。 我們的逆向思維去了那裏? 一國一制是遲早的事, 50年不變的承諾, 只不過是權宜之計, 以免無法順利過渡, 引起巨大震盪。生於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訂時的人, 到50年不變完結, 都63歲了。而當年已成年的人, 屆時都風華早逝、風燭凋零了。所以這定心丸其實只是placebo, 大家好來好去就不反臉, 一反臉就不認親, 不認親就以家法侍候了。所謂50年不變, 我以前都打過這比喻, 跟黃蓉勸告楊過不要跳崖, 編了個南海神尼救了小龍女的故事來, 哄得楊過一時不尋短見, 希望他心情平復後生存下去。16年跟50年都只是拖延手法, 等待適當時機來改變。暴亂製造了契機, 國安法是一國一制的橋頭堡, 以後其他舉措, 陸續有來, 先例一出, 後效有據。 國安法一出, 法律界人士對於怎樣闡釋眾說紛紛, 都是屁話, 原因很簡單, 以香港普通法思維來推演, 有屁用, 用甚麼勞什子香港案例來解釋人大常委訂立的法例, 簡直是妄想。反而是對香港刑事法知識貧乏的譚惠珠最有見地, 我以逆向思維去思考她的講法, 就可推斷出她最懂這次立法的功能。而且, 她的前法後法論(基本法和國安法), 頗有金庸俠風, 後發(法)先至, 唯俏唯妙, 淋漓盡致, 但我要提醒一句, 當她講香港刑事法的時候, 你要格外留神了, 信錯了是沒得賠的。 很多人都在講國安法某條用來針對甚麼, 另一條又針對甚麼, 除非有人大案例說明, 否則信者失救, 與人無尤。我只會看法例在字面上顯示的寬度, 而不會一廂情願憧憬怎樣美好與己無關的狹窄釋法。我不是講陰謀論, 只是用逆向思維把錢幣反轉去看另一面。甚麼都有可能的, 50年不變都一直在變的, 連哼一聲都不敢, 起碼要放個響屁來吭聲, 否則就憋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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