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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明報即時新聞今天報導這宗案件的準確性:
...... 李官表示,上訴庭有案例指出,社運案件判刑須考慮對社群影響,若他接納辯方此說法,「我就真係錯到無可再錯」,稱「你都知而家基層法官嘅情況幾咁嚴峻㗎啦」、「陣間又有啲政客話要司法改革」。 李官在發甚麼牢騷呢? 不論定罪、脫罪、判輕、判重, 都有一大堆仇恨你的人, 到了上訴有結果, 只不過是把仇恨向上調, 不仇恨下級就仇恨上級, 要罵也不用講道理。烈老提出司法改革, 並沒具體建議, 只提出香港法院不應用普通法思維解釋基本法, 不應讓人濫用司法覆核, 以及判詞不應冗長。政客卻把改革發揚光大, 有人認為判詞譴詞用字不夠淺白, 使人看不明白, 我想這要分兩方面來講, 有很多法律上的概念, 在表達過程涉及很多普通法的案例, 沒有足夠法律基礎的人根本認識每個字, 也看不明白拼起來的句子, 若是英語的就更難明白。寫得簡單淺白, 可能會被批評為思路不周, 成為上訴成功的理由。如果主要涉及案情事實的判詞, 除非是文盲, 否則怎會看不明白。我舉李官主審本案, 他所寫的裁決理由書(連結)為例, 有甚麼看不明? 還附上中英文版的新聞摘要, 嫌理由書冗長, 就看摘要, 連摘要都嫌長, 就去看傳媒進一步的摘要喇。
若說判決理由書(裁判法院的叫裁斷陳述書), 一般不會上載, 因為參考價值低, 很多根本都是到了被上訴才開筆寫的。每一宗案件審結都寫一篇根本是不可能的, 何來這種時間? 在判決的時候列出要點已經足夠, 有些公眾關注的案件, 也許上載判詞或新聞摘要, 會幫助到報導的準確性。但這也不是烈老提出的司法改革的要旨。每一專業都有專業的知識, 可以用淺白語言、深入淺出向市民解釋一些概念, 但那不是寫判詞的目的, 那不是精英主義的問題。有些專業知識, 無論是科學、醫學或法律, 沒有受過訓練的人根本就不會明白, 或看了也一知半解, 不能因為自己不懂而怪責精英主義作祟。若要改革, 就要說明原因, 胡亂批評只是文革, 不是改革。 李官審此案, 在過程中說了一些不恰當的話, 到尾又作政治表述, 他應化身匿名, 在網上平台發牢騷, 而不是在司法過程中表述, 曲線推卸責任。暴動案的判刑, 自幾年前旺角暴動案至今, 已頒佈了重要的判刑案例, 自己在司法機構的內聯網都可找到, 還吵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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