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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長河偶拾
明代文官人員複雜,若出現“官缺”情況,從哪調任人才
佚名
2021年5月4日

文官是王朝政治中的主要群體,與民、吏等群體有著明確的界限,具有身份的獨特性。文官是能夠行使特定政治職權的“國家代表”,國家的治亂興衰與廣大文官群體有著密切的關係。

列寧曾言:“國家一直是從社會中分化出來的一種機構,一直是由一批專門從事管理,幾乎專門從事管理或主要從事管理的人組成的。人分為被管理者和專門的管理者,後者屬於社會之上,稱為統治者,稱為國家代表。”

“專門的管理者”便是君王、官員,君王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是絕對的統治者,而官員則是“國家代表”。官員行使著皇帝賦予的權力,從事著治理活動。

朱元璋曾談到:“天下之大,人君不能獨治,必設百官有司分理之”。

明建立後,在漢、唐官制的基礎上,統治者對中央和地方的官僚機構進行調整和改革,形成了一套層級分明、上下有序的文官體系。

文官群體在統治者的選撥調動下,流動在內外各級各類機構中,為國家政治的運行發揮著支柱作用。

今天我們就幫大家梳理一下明代文官的設置情況及文官空缺瞭如何處理的問題。

明代文官的設置

明王朝建立伊始,統治者承襲歷朝舊制,對王朝的分司設官事宜進行了一番探索。

中央機構方面,起初沿襲元製,設置中書省作為中樞機構,統領六部。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發,太祖撤中書省,廢除丞相,中央機構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革,逐漸建立起以九卿為主的中央機構:六部掌天下政事,督察院負糾劾之責,通政司管章奏傳達,大理寺理主平反刑獄。

此外,為減輕獨理政務的負擔,太祖又設殿閣大學士以備顧問,成祖時期增設內閣,正式形成了以內閣九卿為主的中央政治體制。

地方機構方面,明代仿照元代劃分行省的做法,將天下劃分為十三布政司,布政司掌一省政務,又設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糾劾。省下設府、州、縣三級,各設官分職。

結合《明會典》《明史》《諸司職掌》等史料的記載,可將明代各機構文官的基本設置情況分為中央文官和地方文官。

l 明代中央文官

中央官員是指在京各機構中任職的官員,又稱“內官”。其主要職責是協助皇帝中央事務,加強對地方的控制,維持國家機器的運轉,以鞏固中央集權。明代中央文職機構職能各不相同。可劃分為下面表格中的七大類。

凡是在以上這些機構中任職的官員,上至正二品的六部尚書、正三品的大理寺卿,下至正九品的檢校、從九品的司務,都被稱作中央官員或京官。

l 明代地方文官

地方文官,指在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以及府、州、縣等各級機構中任職的官員。地方官遍布各處,數量眾多。按照職能的不同,地方文官設置情況有四種類型。

一是各機構中的長官,掌一司之政。

二是各機構中的佐貳官,協助處理政事。

三是各機構中的雜職官。這些官職在機構中屬於專門的末流事務官,品級低下,人數眾多。

四是特殊機構中的官職。如馬政機構行太僕寺、苑馬寺,寺內亦有雜職官員監正、監副、主簿等雜職。

明代官制於太祖時基本形成,此後列聖相承,皆恪守成法。中央官數設置較為明晰,結合一些奏疏中提到的官數,可以判斷,明代京官數額達上千人。

如弘治十二年(1499年)九月,監察御史燕忠總結太祖時期的設官情況,稱:“在京官千一百八十八員。”

地方官由於涉及廣泛,常常無定額,太祖時期,“自尚書下至雜職計萬四千二百九十一員。”可以判斷地方設官數倍於京官。總體來看,明代文官設官額數高達上萬人,隊伍十分龐大。

明朝官員空缺怎麼辦?

明代文官隊伍龐大,一般來說,官員並非始終固定在一個職位上,而是一直處於流動的狀態。當官缺出現時,官僚隊伍中的每一位官員都可能成為官缺候選人。

如此,在補缺新職位時,依據官缺候選人的在職情況,就可從三大類(在任官員、待缺官員、聽選官員)人員中挑選適合的人才。

l 在任官員

在任官員,即在某一機構實際任職的官員。官員補缺時,在任官員是主要的調動群體。以品級、任期兩個標準,可以對明代在任文官群體進行兩種不同的分類。

官員所處的官職不同,身份地位也有高低之分。官品是官員所特有的,是官員等級身份的象徵。

明代承襲前代官僚等級制度,官員設置九品。從品級來看,可以將官員群體劃分為三個類別:高級官員、中級官員、低級官員。

如果從任期來看,在任官員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在任上,已經考滿,等待遷轉;一類是在任上,未到考滿時間。

考滿是明代官員能否取得調動資格的一個標準。

明代官員任期為九年,每三年進行一次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分為三等。根據考核等級結果,對官員進行升黜轉遷。

低級官員與中高級官員的考滿方法有所不同,在京四品以上官員、一切近侍官與御史等,在外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鹽運司五品以上,皆由皇帝親自考滿。

在京六部五品以下及各衙門屬官,則由本衙門正官進行考滿,再由都察院進行考核。

明代規定:官員“凡升遷,必考滿”。故而在官員補缺之時,特別是中下級官員升補之時,會從已經過考滿的官員中選拔。

但官缺的產生並非與考滿的時間會剛好吻合,所以一些官職出缺,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從未經考滿過的官員中選擇合適的人選。

如《明史》中所載:“若員缺當補,不待滿者,曰推升。”

這類未經考滿而補缺的官員,如果改授的品級和原來的品級相等,可以累加之前的任職年數,繼續考滿。

可以看出,在填補官缺時,在職官員的任期狀況大不相同。

l 候缺官員

候缺官員指的是曾在官僚機構任職,但因一些原因離職,等待重新被起用的官員。大體可分為兩類:主動離職官員和被動離職官員。

主動離職官員是指因個人或家庭事務而離職的官員,離職原因主要有回鄉遷葬、治喪、侍親、丁憂、祭祖、省親、送親、送子、生病等。

官員因事離職返鄉,一般都需要赴吏部作缺,獲得一定的離職期限,期滿之後再到吏部報備,聽候補缺任用。

被動離職官員主要是指被罷黜的官員,又分為兩種。

一種是被裁減的官員。明前期,為了應對天下官員多缺的問題,統治者大量徵召人才,甚至在洪武年間定制的官員額數外額外添注官員。

大量額外添注官員,使得冗員現象愈演愈烈。為了減輕國家財政負擔,提高行政效率,統治者多采取裁員的辦法整理官僚機構。

另一種是降職或免職的官員。

官員因考察、考滿不合格或獲罪而遭到降職,但並非恰好有合適的官缺轉補,只能暫居原職,等待補缺,成為候缺人員。

若官員因罪被免職,雖難入仕途,但也有被再度起用的可能。

總之,被罷黜的官員並非永久地離開政治舞台,一旦出現某一官缺無合適的官員填補的情況,統治者往往能夠想起這類曾經為王朝服務過的特殊群體,恢復其政治身份。

l 聽選官員

聽選官員是一類特殊的群體,嚴格來說並不能稱之為官員,而是通過各種途徑獲得出身為官的資格,聽候選任的人員。因為已經具備的為官資格,故而是官員補缺中一大應選群體。

從獲得出身資格的途徑來看,這一群體主要可以分為三大類:正途候選人員、雜流候選人員及其他途徑入仕候選人員。

正途候選人員主要是出自學校的監生和出自科舉的進士、舉人。

雜流候選人員主要是以吏員為主的各衙門低級辦事人員。

其他途徑入仕的候選人則主要通過薦舉、任職的方式獲得為官資格。

此外,還有通過薦舉的方式獲取出身的候選官員。

明初人才匱乏,多采用薦舉、徵辟的方式網羅天下英才。這類群體一般來自民間,品行優異、才能卓著。

科舉制度在明代規範以後,舉薦日輕,但未廢止,一些士人仍然可以通過舉薦獲取為官資格,等待正式任命。

總之,在任官員、候缺官員以及各種方式獲取為官資格的預備官員,是明代文官群體的三大組成部分,也都是官員補缺過程中的候選人,隨時等候著統治者的選拔調動。

結語

明朝雖然文官官員隊伍構成較為複雜,但文官系統層級分明、職能清晰,為當朝者分擔了很多事務。除了在各司任職的官員外,朝廷還有兩類不在職的文官群體,一是少數因事離職的官員,一是獲得入仕身份的官員,通過試職等方式等候選補,二者可謂是文官隊伍的儲備軍。

 

 

 

 

文章來源: 汗青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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