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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之前的誡命 究竟十誡之前,神有沒有向人類宣示任何誡命呢? 神既然照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人,神亦會將善與惡的觀念放在人的心裡(創世記1:26);神曾告訴以撒,他蒙受神恩典,是因為他的父親亞伯拉罕聽從神的話,遵守神的吩咐和神的「命令、律例、法度」(創世記26:5)。所以雖然神在公元前1500 B.C.才將文字紀錄的十誡頒佈給摩西,但顯然神早已將是非黑白的概念安放在人的心底裡。 而神給予人類的第一條誡命,就是神吩咐亞當的指示:「伊甸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16-17)然而亞當和夏娃被魔鬼引誘,吃了禁果,期望自己的眼睛明亮,可以像神一樣,能知道善惡(創世記3:4-5),因此亞當和夏娃犯了的罪,就是︰
這實在完全違反了十誡的精神。後來人不斷犯罪,例如該隱妒忌神悅衲亞伯的供物而將他殺死、世人犯罪引致神用洪水毀滅世界以及巴別塔的建造令神變亂人的言語,將人分散天下,都可以証明神是輕慢不得的,而人亦要為他的錯誤過失負責(加拉太書6:7)。 如果翻查聖經,十誡的精髓亦曾經在摩西之前,於不同的地方出現︰
耶穌對十誡的詮釋 當神宣告十誡之後,摩西暫時下山向以色列人從新敘述神的誡命和律例,眾百姓都匆匆齊聲回答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出埃及記24:3)似乎他們對誡律毫無疑問,也樂意遵從;而從表面上來看,奉行十誡也不十分困難;然而主耶穌在新約對十誡的詮釋,卻大大提升了遵守誡命的難度;舉例如下︰
在這個難度比天高的標準下,相信沒有人可以全面遵守十誡。但是從正面的角度來說,耶穌歸納世人的生存目的,並不是單單依循律法生活,而是要積極地「榮神益人」,作世上的鹽和光,叫人看見信徒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於父神(馬太福音5:13-16, 22:34-36)。 總括來說,在神的面前,沒有人可以宣稱他未曾犯過十誡的任何罪,如果他這樣說的話,這只是表明他不認罪及向神撒謊,那麼他實在比其他認罪的人,犯了更多和更大的罪。 十誡的意義 換句話說,如果十誡是得救標準的話,世上就沒有任何人可以得救;那麼十誡有甚麼意義呢?原來十誡說明了︰
雖然十誡不是得救的標準,亦並非保持得救的方法,然而基督徒都要跟從十誡的原則去行事為人,因為信心與行為應該並行,才可以幫助我們做鹽作光,成全信徒生存在世的位份(雅各書2:18-22)。 現今世代的反思 在現今的世代,究竟十誡有甚麼值得基督徒反思的地方呢?
願神親自鑒察和憐憫!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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