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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創世計劃 耶穌既然是神的兒子,為什麼祂會來到世上呢? 根據「時代論」(Dispensationalism),原來神對人的救贖計劃分七個階段,相對七個主要「神的約」(God's Covenants)進行: 1. 始祖的樂園時代(4000 B.C.); 2. 始祖被逐至洪水的良心時代(4000至2400 B.C.); 3. 挪亞至巴別塔的社治時代(2400至2000 B.C.); 4. 亞伯拉罕的應許時代(2000至1500 B.C.); 5. 以色列人出埃及至主耶穌被釘的律法時代(1500 B.C.至A.D. 30); 6. 主耶穌被釘至主再來的恩典時代(A.D. 30至現今);和 7. 主耶穌統治的千禧年時代(不久的將來)。 這個救贖計劃相對神用六天創造世界,然後在第七天完工安息;因此6是一個屬世的數目,而7是一個屬天和完全的數目。 樂園時期(創世記1至3章) 神首先創造天下萬物及伊甸園給始祖居住,神更賜下恩典,讓始祖有權柄和「自由意志」(free will)治理萬物。 神單方面向始祖立了第一個「伊甸園之約」(Edenic Covenant):「神就賜福給他們 ,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牠們作食物。』事就這樣成了。」(創1:28-30) 只是有一個條件 :「耶和華神吩咐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6-17) 問題不是神吝嗇禁果或者禁果有什麼重要,這只是神的唯一命令;然而始祖受魔鬼引誘犯了罪,就是違背了「神的約」,吃了不該吃的禁果,成為了我們的「原罪」(original sin)。 有人覺得神十分不公平,因為亞當一人犯罪,連累了全人類肩負「原罪」;無疑吃了禁果事小,然而違背神的命令事大;如果亞當連一件小事都不能遵守,便遑論怎樣愛神和事奉神了。 而另一方面,亞當是全人類的代表,換句說話,如果換上你和我的話,同樣都會犯了亞當的罪,就是違背神的命令,所以神並沒有絲毫不公平。因亞當一次的過犯,全人類都被定罪;同樣因著耶穌(末後亞當)的一次恩典,全人類都有機會得到拯救(羅5:12-21);一個對一個,沒有什麼不公平。 良心時期(創世記4至9章) 始祖有負於神之後,神與他們立了第二個「亞當之約」,清楚說明人要為他們所犯的罪負上代價,然而神會施行恩典拯救人類。 「亞當之約」(Adamic Covenant)就是(創3:14-19):
始祖因犯罪被逐出伊甸園之後,律法還未曾頒下,神便憑人的順服和良知審判人;然而不久,該隱便殺死亞伯;之後,人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所以人再有負於神。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