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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與基督新教的差異 天主教與基督新教的異同在那裡?兩者之間的差異,主要有兩方面,即教義方面與制度方面。教義方面的差別試列舉數點: · 傳統──基督新教以聖經為信仰的唯一準則,而天主教則在聖經之外,另加教會的傳統;例如天主教在廿世 紀四十年代公佈新信條:馬利亞活升天;而這是聖經中從來沒有記載的; · 聖母馬利亞──天主教敬奉主耶穌也敬拜馬利亞,甚至高舉馬利亞過於神與主耶穌;教會認為馬利亞是永遠保持童貞的女子,在生了主耶穌後沒有與約瑟過夫婦生活;而馬利亞是耶穌的生母,她便是當然的聖母;人要向耶穌求甚麼,應先向馬利亞求,通過她的代求,必能蒙應允,如此便把馬利亞視為人與耶穌之間的中保。然而新教徒認為把馬利亞的地位抬高,實際上便是貶低耶穌中保的地位; · 煉獄──天主教相信教徒死後必須經過「煉獄」之苦;根據哥林多前書3:12-15,神用火來考驗人生的真正價值。然而新教徒認為煉獄並不存在,否則對信仰產生了四種效果:一是引致信徒對死後的恐懼;二是教徒感覺耶穌基督救恩的不完全;三是教會面對自我的矛盾,一方面宣講煉獄是神公正的要求,因為耶穌祇能擔代信徒靠衪之前的一切罪過,卻不能赦免他們信衪之後的罪過,信徒必須自己擔當;同時教會又宣告,若信徒請求教會作特別彌撒,罪過就可以得到赦免;四是這就開了教會控制信徒的門。例如十六世紀天主教發行贖罪券,就是根據信徒這種恐懼感而產生的; · 敬奉偶像──天主教敬奉偶像,而基督新教則是完全拒絕偶像的。天主教徒要供奉聖母像和耶穌受苦像。除了向上述兩像敬禮外,還主張信徒要向一些聖徒的畫像敬禮。他們稱對神行的禮是「崇敬之禮」,對聖徒像則是「敬禮之禮」,不是要拜聖人,乃是表示尊敬而已;因為聖人蒙天主恩寵,所以我們理當向他們敬禮。然而這與聖經的明訓有衝突,因為十誡的第二誡說明:「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和 · 功德赦罪──天主教和新教在教義上和信仰上最大的不同,就是天主教倡議憑功德赦罪得救;而新教著重聖經教導「因信稱義」,憑恩典得救,並非功德。與新教不同,天主教的一切儀式和重要禮儀都一樣可以積德,使信徒可以減輕罪孽而得赦免。例如天主教相信唸經有赦罪的功效,天主經就是主耶穌教導門徒禱告的禱文,而聖母經是馬利亞受聖靈感動所稱頌主的話。天主教徒認為唸聖母經,由聖母轉達他們的禱告可以得到神的恩典與赦免。他們唸經的時候手拿一串唸珠,一面唸一面算,唸珠中有大珠,也有小珠。數小珠的時候便唸聖母經,數大珠的時候便唸天主經,每逢唸了五十篇聖母經,五遍天主經,便算為一份玫瑰經,玫瑰經附有許多大赦,如果教徒拿著附大赦的唸珠來唸玫瑰經,每逢唸一次天主經或聖母經,或是聖三光榮頌,便可以得著三百日大赦。然而新教徒認為聖經告訴我們得救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出於神的恩典,如以弗所書2:8-9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換句話說,新教徒認為自古至今,這世上都沒有聖母、沒有聖人、沒有聖物、沒有聖事、沒有聖禮、沒有煉獄,亦沒有任何可供敬拜的具體偶像,只有建基在神的話語的聖經才是「神聖」的。若「神聖」的觀念只建基於對人的信任,基督教將會無可依仗,因為人完全無能,亦無任何可取之處。新教徒相信只有一位全真的、全善的、全聖的主耶穌基督。 至於天主教在制度方面的差別,亦只列舉數點: · 教宗──天主教以教宗為最高的絕對元首,而天主教教宗以彼得的繼承人自居(馬太福音16:16-18)。然而新教徒認為耶穌並不是說彼得是教會的「磐石」(根基),乃是說,彼得向耶穌的認信,才是教會的基礎,不然就與哥林多前書3:11產生矛盾; · 向神甫認罪──天主教徒必須向神甫認罪。然而新教徒認為信徒可以直接向神認罪;另一方面,向神甫認罪的制度可能會造成了教會對信徒的控制; · 聖體遊行──天主教每年例定若干日子為「聖體遊行」典禮,在「遊行隊的前面常用苦像引導,兩旁一對蠟燭,有時也張打旗幟等;此外,遊行隊通常要捧耶穌聖像等,供在特備的露天的祭台上,供人朝拜;這無疑是敬奉偶像; · 「聖體」遊行──特指抬耶穌像遊行,「在遊行中,司鐸恭捧著聖體,供在特備的露天的祭台上,讓人朝拜;和 · 聖徒神化──天主教將某一些被尊崇的教宗、神職人員及信徒升格為聖人,作為特別虔誠膜拜的對象。然而新教徒認為世界上的人都是罪人,並沒有聖人這一回事。 註:文章在括號內的中英文字,例如「使徒信經」(Apostles' Creed)都可以在Google search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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