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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和操守 很多名人,包括演員和歌星都不滿意傳媒明查暗訪他們的行蹤和私隱,但是他們不明白這是作為名人的代價;身為名人,他們不能選擇性地期望傳媒只在他們有需要時,宣傳他們的正面消息,而不會報導他們的負面新聞。 同樣,身為政治人物,包括問責官員和各議會的議員,他們的身份賦予他們權力、地位和職責;但很多時候,他們只記得他們的權力和地位,而忘記了他們的責任和附帶的道德操守。 除了盡忠職守和公正之外,市民會期望問責官員和議員,包括他們的家人: 行事為人包括道德水準比普通人要高,不能夠有雙重標準(double standard);
要知道,今天資訊發達和社會開放,根本沒有任何祕密,亦沒有人可以隻手遮天,有祕密的話,遲早會被人揭發而公諸於世;所以所有問責官員和議員,無論做任何事都要問心無愧,在適當的時候,要說適當的話和做適當的事,任何事都要「政治正確」;還要有心理準備,任何私底下做過的事和講過的說話,都可能會被人知悉或公開,令自己噬臍莫及;正如路加福音8:17所說:「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被人知道的。」 如果有了凡事不怕公開的準備,一個人處事肯定會循規蹈矩,心裡亦沒有任何負擔和壓力而豁然開朗。 而問責官員和議員要儘量避免一般官場陋習,就是僵化的辦事方式:「群眾跑來跑去,領導批來批去,部門轉來轉去,開會議來議去,最後,問題是哪裡來哪裡去」。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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