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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責任 作出決定亦表示要承擔後果責任,錯誤的決定可能要負上刑事或金錢賠償的民事責任,對個人的聲譽,亦會有很大的影響;所以當問題發生的時候,決策者往往會否認曾經作出任何決定、推卸責任或找尋代罪羔羊;很少人好像杜魯門總統,對任何政府的決策,毅然承擔所有後果和責任(All bucks stop here)。 有時候雖然就算決策者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但是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會心知肚明發生了什麼事;對市民來說,無論真假與否,他們的理解就是事實(Perception is reality),無論決策者怎樣否認,都很難改變市民的想法;例如英國人民意識認為前首相貝理雅在伊拉克戰役中,誇大了伊拉克的威脅,所以他不論做什麼或說什麼,都無濟於事,而他的誠信亦已經受到徹底損害(Damage has been done)。 有很多決策者因為害怕承擔責任,所以用很多方法逃避作出決定,以免成為代罪羔羊;通常的逃避方法,就是「傳猴子」 (Pass the Monkey)。 傳猴子 有很多人面對難題和任務的時候,他並不會積極考慮怎樣解決,反而千方百計推卸責任;事實上,一個人如果不停的推卸責任給下屬、同事或上司,所謂「球永遠在他人那裏(The ball is in the other’s court)」,有某些程度,他是可以逃避作決定的責任,但是他永遠得不到信賴和尊重。 試想像承擔責任好像肩膊上有一隻「猴子」,令人十分不舒服;如果一個人不想承擔責任的話,他可以將責任像「猴子」一樣,從自己的肩膊上取下來,傳給別人,讓其他人處理這個棘手的問題。 同一道理,一個人如果不想作出任何決定的話,他一定可以找很多藉口推卸責任,永遠將「猴子」傳給別人;方法就是:
「傳猴子」是一個消極的辦事方式,絕對不值得一個肯承擔責任的人效法。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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