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怡居
過去7年,我司每年平均捐出52%純利作慈善用途,款額動輒以百萬元計,可稱實 至名歸的社會企業。閣下光顧我司,是變相自己做善事!日後請多多光顧為感!
尖沙咀總行 : 2569 2192
太古城華山分行 : 2569 1339
沙田銀禧分行 : 2636 1380
太古城明宮分行 : 2560 3738
沙田第一城專責組 : 2647 1838
杏花邨專責組 : 2898 0007
尖沙咀總行 : 2569 2192
太古城華山分行 : 2569 1339
沙田第一城專責組 : 2647 1838
沙田銀禧分行 : 2636 1380
太古城明宮分行 : 2560 3738
杏花邨專責組 : 2898 0007
   回應 : 0
好文共賞
從一宗三屍命案說起……
屈穎妍
港人講地
2024年11月11日

先請大家看看一宗3年前的命案,案件內容全是法庭展示的證據……

 

2021年7月12日,62歲地盤工姚委祥懷疑女友出軌,在大埔一劏房單位揮刀狂斬42歲女友及她兩名女兒,再縱火燒屋,3母女終告不治。

 

法醫發現,女死者被斬超過100刀,13歲大女中36刀,8歲細女都中了6刀,當中4刀全在頭部。3名死者的血液均被驗出一氧化碳,呼吸系統皆有煙塵灰粒,證明被告縱火時,3人並未斷氣,其中細女體內的一氧化碳濃度更足以致命,即是說,她在火場生存時間較長,最後吸入過多濃煙才離世。

 

這些證據要證明的是,3名女死者沒被斬死,卻被燒死。

 

此案早前在高等法院由陪審團審理,辯方指女死者經常罵被告「人又老,錢又無」,故被激怒,失控斬她,兩名女兒欲替媽媽擋刀,意外被波及。縱火單位火勢不算猛,又無助燃物,故希望陪審團只判誤殺而非謀殺。

 

如上證據所列,3名女死者最後是死於火海而非刀傷,於是,行兇者的殺人意圖就是關鍵。在場4人,3人已死,到底行兇者是真失控還是有預謀,被告說的話作不得準,還要靠其他證據去證明。

 

控方在庭上播出會面錄影,被告供稱,在女死者求饒時他曾迅速回應:「無用㗎,我已經斬緊你!」被告又表示,要「攬住個大嘅一齊死」、「冇諗到害咗兩個女」,警員即時指出:「但兩女童身上也有多處刀傷」,被告竟回答:「唔係好多」。兩個女孩加起來被斬42刀,原來「唔係好多」。

 

審訊期間,法官張慧玲特別提醒陪審團一個細節。

 

根據當日接報到場的消防員供稱,他們進入房間時,儀器顯示房間溫度超過攝氏200度,他們發現3名女死者身軀朝天,三人以「人疊人」方式放置,最上方是幼女,最下方是媽媽,幼女雙手狀似想逃生。

 

法官指,陪審團須考慮被告有否說謊,因為3名死者面朝天的死狀非常奇怪,若當時兩女兒想保護媽媽,正常反應,身體理應面貼面,而非面朝天,故陪審團要考慮是否被告把3名死者疊在一起。

 

能如此冷靜行事,把3人疊成金字塔才點火,是失控?還是預謀呢?

 

結果,4男3女陪審團上星期以大比數裁定被告3項謀殺罪脫,誤殺罪及縱火罪成。

 

這宗殺人案跟早前屠龍小隊殺警案一樣,都是由陪審團審理,同樣的是,結果有違常理,有違證據,令人詫異。

 

被控違反《反恐條例》的屠龍小隊殺警案,今年8月在恐襲行為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被告幾乎全被判無罪,引起社會譁然。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陪審團制度在很多文明先進國家「早已為人詬病」,近年不少普通法國家已放棄該制度。香港由於《基本法》第81和86條規定陪審團制度予以保留,陪審團制度在西方眼中代表我們的司法制度與內地不同,故取消陪審團制度有難度,但也應改革,譬如增設上訴渠道。

 

陪審團審案的最大特點是:一,陪審員無需提供判決理由;二,案件判定後難以上訴。

 

日前,律政司長林定國接受電視訪問時被問到會否取消或改革陪審團制度,林司長答得爽快:政府不會牽頭帶動或者討論此改革,亦無具體想法去改革制度。

 

我想起,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會見特區官員、各界代表時一而再、再而三說的話:「(香港)必須銳意改革,主動作為」,更三度要求香港「識變、應變、求變」。

 

制度不應一成不變,法律也非鐵板一塊完全不能變。事實已出現,正義在陪審團制度下得不到伸張,官員不單不牽頭改革,還火速落閘,原來「改革」只是咀炮,實在令市民失望。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