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 0 | |||||||
法制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的是一國兩制,世界獨有,邊行邊摸索。在這國際城市生活的,可稱之為香港「市民」;一國之下,是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大部分的香港人,具有「國民」身份,理所當然;兩者結合,與世界各國文明發展接軌,透過社會環境及教育型塑,當呈現「公民」角色。一而三,三而一!現代「三民」享有各式各樣的權利,大體燦然大備。社會繼續「前進」,權利只能增添,不會減少!與此同時,槓桿效應,義務的付出又怎樣?量與質怎如何算?是一味喊著義務就是只要運用最大的自由,進行捆綁式的大破壞,方有大進步?抑或要體驗時艱,特別在獅子山下,維港兩岸,理解香港、國家、世界是生命共同體,彼此同舟共濟,放開懷抱,團結同行,一起努力建設,以應付嚴峻的國際競爭? 中國古舊的著作,早有「選賢與能」的論述,漢代察舉,唐宋元明清的科舉,是選賢與能的重要考試制度,行之久遠權利,是人民的考試權以及被選舉權,按權利被選上的,學而優則仕,理想上,是要付出義務責任的,有謂:「為官避事平生恥」,鍾情於老百姓,服務於人民!若用西式以選票定賢能的標準,並視為神聖的話,選舉最終目的,中選者就必須促進老百姓的生活,過得安好,少點困苦,多點幸福,以此作為最重要的義務與責任的承擔! 疫情困擾香港,避免染疫,生命安全至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要延任不少於一年。無疑,香港居民的公眾健康是最根本的利益,可以說是最重要的人權所在,這是情、理的決定!再從法的角度審視,國家憲法第六十七條共二十二項,清清楚楚列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責任行使職權,如解釋、制定及修改法律。這與基本法第二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是相輔相成,「疫境」自強,延後選舉,安全是大局,權利與義務及責任同樣兼顧! ~待續~
(文章來源:信報) |
Copyright © Easy Property Co.,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