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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23條立法,現在已是適合時機 (原文發表於2017年11月28日)
李飛11月16日早上出席《基本法》研討會發表約五十分鐘的主題演講,題為「在國家憲法及《基本法》下香港作為國家特別行政區的角色與使命」。
李飛提到,近年香港有人在社會、校園內排斥「一國」和抗拒中央,搞所謂「本土自決、香港獨立」,有些人甚至採用激進或暴力方式,將分裂主義企圖訴諸於行動,但不論打出甚麼旗號、偽裝成甚麼理論,「從行為上看是荒謬的,從性質上講是違法的,從情感上都是絕對不能容忍,必須要毫不猶豫地予以抵制和反對。」
李飛催促香港特區政府盡快為23條立法之意,躍然紙上。他是巴不得希望特區政府馬上為23條立法,不方便宣諸口而已。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回應李飛談話時表示,新一屆政府剛剛開局,要處理的問題相當多,需要循序漸進,政府不會迴避為二十三條立法,亦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但強調要締造一個有利環境,為二十三條立法的時機一定會來,而今屆政府任期尚餘四年半,相信有足夠時間及空間尋找適當時機。
張建宗雖說「不會迴避為23條立法,及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但強調「新一屆政府要處理的問題相當多,需要循序漸進」。很明顯,張建宗不認為23條立法有逼切性,許多其他問題的處理較它優先;張同時強調為23條立法,要先締造一個有利環境。所謂「有利環境」,何所指?張沒說清楚,令人(最低限度包括筆者)感覺他是打官腔,是「不是迴避」的迴避;說「今屆政府任期尚餘四年半,相信有足夠時間及空間尋找適當時機」,既然沒有講清楚甚麼是「適當時機」,我們這些小民甚至中央永不知道日後遭遇到哪些情況,「適當時機」已臨,屆時可以要求政府履行諾言;左一句「任期尚餘四年半」,右一句「相信」,我很懷疑張建宗會否在四年半左右為23條立法。
李飛的發言,其實已勾劃出為了23條立法的逼切性:
1. 今年有人在社會、校園內排斥「一國」和抗拒中央,有些人甚至採用激進或暴力方式,將分裂國土主義企圖訴諸行動;
2. 回歸已20年,23條仍未落實,「法律缺位所帶來的不良影響,有目共睹」。
再說,正因為多年來23條未立法所帶來的諸多不良影響(包括獨派及激進本土主義議員在議會鬧事,以及激化中港矛盾)和中央這麼多年來對香港未為23條立法的包容,愈來愈多香港市民不再抗拒為23條立法,我不相信為23條立法會再像2013年那樣激發大批市民上街。另一方面,由於非建制派議員中的激進、狂妄者多行不義,被DQ者眾,剩下的非建制派議員在議會搞事的能力已大減,而非建制派黨團在社會上的道德號召力亦大不如前,我不相信他們可以因為23條立法而集結到什麼強大破壞力。
張建宗(以至有關的高官)的拍慢板,彰顯了他政治智慧、膽色及氣魄的不足。
為23條立法,現在是最適合的時機。 E-mail : dennywongmy@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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